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小微企业)

[来源:华声在线]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执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结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担保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五、办事流程

1、借款企业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人社部门所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人社部门对借款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3、对借款企业创业项目进行贷前调查,组织开展创业项目评审和实地考察;

4、经办银行办理放款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贷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一审:田镇圆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