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政策标准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不同的职业(工种)不同职业标准等级(含专项能力)给予300-32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
企业依托所属企业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职业院校组织开展。开班之前要提前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至人社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审核,上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申请安排资金,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开班备案所需资料:1.《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3.《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4.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
申请补贴所需资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