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出台房产新政:预售款实时监管,开发商不得挪作他用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肖晗 黄亚苹]

华声在线8月1日讯(实习生 肖晗 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8月1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4部门共同制定的《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办法》出台后,预售资金的收取、存入有了新要求。开发商在获得施工许可、申请预售许可前,必须选择一家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部门和银行签署监管协议。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购房款项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存或将资金转存至非监管账户。《办法》第十二条还提到,监管银行要加强对监管账户资金的监控,指定专人定期核查。如发现预售资金未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应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报告,督促开发商存入预售资金。

此外,预售资金的使用也有了明确限制。《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于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施设备款、税费、还贷款和其他项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监管银行要配合监管部门,实现资金监管系统和银行业务管理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全程网办。

记者还注意到,监管账户可视情况进行多余资金转移、解除监管等操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当监管账户存入后续建设所需资金的总额达到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20%后,开发商可以申请将富余资金转到指定账户或自有账户,但必须提供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还贷款本息和税款的证明。第十九条规定,对于满足商品房登记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可以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监管银行将在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预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手续。

(一审:夏博 二审:邓望军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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