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 蓉为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志华为株洲市商务局局长;
王志强为株洲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海宾的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一平的株洲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尹 强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羊 敏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易文胜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庭长;
谭红艳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颜松喜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罗慧虹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庭长;
彭 华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肖 晶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梁雄文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豆华杰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庭长;
张树萍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万自力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晓斌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小红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罗湘武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包 佶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 强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刘 怡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伍 露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
谢晓红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曾 广的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满玖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胤彪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焦平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祁湘清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颜松喜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庭长职务;
罗慧虹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树萍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万自力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肖 晶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卢飞虎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邓国平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小平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晓玲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