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履职后,岳阳市检察院来了3个特殊的客人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泓锦]

华声在线3月2日讯(通讯员 陈泓锦)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岳阳市检察院迎来了三位特殊的客人。他们从“捕鱼人”正式受聘成为了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

曾经的“捕鱼人”,缘何成为了“护鱼人”?“治罪,则罚当其罪;治理,不应止步于生态恢复性治理,更需要的是人心的治理。在做好生态恢复性治理的同时,通过耐心细致地以案说法、释法说理,引领他们爱自己的岳阳,保护美丽的家园,积极主动的把他们纳入志愿者团队,共同筑起更加强大的长江保护同心圆。”在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胜昔的出庭意见给出了答案。

“小案”精办 震慑非法捕捞犯罪

2022年8月,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小案”。经查,2022年8月6日晚上,周某购买渔网2张、套鞋、手套等工具后邀集王某、裴某在洞庭湖君山公园的禁捕水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净重72.3公斤。2022年11月,周某等3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

由于周某等人实施了破坏洞庭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经评估,周某等3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人民币27934.48元。为此,检察机关立案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就该案提起诉讼,岳阳市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等3人对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生态赔偿的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大多是‘小案’,但却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要把‘小案’精办,通过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李胜昔检察长在案件开庭前表示,“法律既判断当下是非,更警示教育未来,本案的真正目的是要让群众明白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自觉遵从法律,护卫生态环境。”

“两长”出庭 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为进一步扩大案件效果,引导群众知法、畏法、守法,3月1日上午,就周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李胜昔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岳阳市中院院长简龙湘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

为对非法捕捞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的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详细说明,检察机关在庭前向法院申请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非法捕捞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同时还会导致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殖终止和栖息地破坏等方面的间接损失。”岳阳水产研究所所长李永吉在庭上说。

“原来捕鱼不但会获刑,还需要赔偿,我为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回去我一定要向身边的人好好宣传宣传,以我们为戒。”在法庭上,3名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刻悔意。

在法院合议庭的主持下,检察机关与三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将对此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在公告期满后,法院审查认为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制作并送达调解书。

“十年禁渔任重道远。”李胜昔在庭上娓娓道来,诉说着美好的愿景:“希望十年后,大家能看到更多的长江江豚的跳跃、微笑,长江鲟能够很正常地自然繁殖,‘四大家鱼’的数量越来越多,鱼类大家族兴旺、健康、安宁,长江的生态修复能够全面完成。鱼更多,水更好。”

转变身份 被告助力生态修复

三名被告当庭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赔偿的责任,并主动提出希望加入保护生态环境志愿者的大家庭,通过巡河巡湖、增殖放流来保护生态,为长江大保护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庭审结束后,三名被告还受邀来到了岳阳市检察院,进一步了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曾经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案例。

这个案件只是岳阳检察机关全方位守护生态环境的一个小小缩影。检察机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要求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求其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不是一罚了之、也不是一赔了之,更多的是要教育和警示违法者增强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今天正好是《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周年的日子,今天的庭审正是彰显我们用司法力量守护十年禁渔成效的坚定态度、坚强决心!”李胜昔铿锵有力的声音回荡在整个审判庭,“保护长江不是一人一时一地之责任,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参加。”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案件结束了,但岳阳检察人能动履职,守护长江的故事仍在继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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