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底线》,学法律】高空抛物,该担何责?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佳俊]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剧情梗概】

电视剧《底线》中,一位70岁的大爷某天在小区内遛弯时,被一个突然从天而降的矿泉水瓶惊吓并摔了一跤,虽然未受伤,但也住院休养。出院后,大爷前往法院向该栋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进行索赔。调解过程中,楼内住户均认为水瓶没有砸中大爷,且大爷无法证明是谁扔的瓶子,民事案件应奉行“疑罪从无”的原则,大家不应承担责任。方远对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进行了悉心解释,最终,四户不能证明家中无人的住户一致同意对大爷的损失作出相应补偿。

【看剧学法】

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钰婷:高空抛物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剧中,大爷虽然没有被瓶子直接砸中,但是因此受到惊吓而摔伤,两者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该栋居民楼内的住户还是要承担责任。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高空抛物罪自此正式作为独立的罪名入刑。

“高空”不能简单以水平面高低为准,如一楼相对于地下二层,也有成为“高空”的可能。“情节严重”归根结底要看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是偶然一次,还是多次实施,是不是经劝阻无效,是不是“再犯”?此处人员是否密集、人流量大不大,是无人区还是出入口?楼层多高,抛的是什么物品?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高空抛物罪不是结果犯,没发生损害后果照样可能构成犯罪。

(一审:沙兆华 二审:苏莉 三审:蒙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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