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网信办主任谈丨陈柳梅:共学网信《条例》 共筑网络安全

[来源:红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是湖南乃至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学习《条例》、宣传《条例》、用好《条例》,是每一个市县网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学深学。要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重要内容。《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同时规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共有总则、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化促进、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我们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开展大讨论,不断增加认识和理解。要把《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多角度全方位强化对《条例》的理解。要坚持对《条例》自学自悟,深入理解《条例》既针对我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存在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信息化应用程序有待深化、数据开放不足等问题,对相关社会关系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保障措施,又紧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趋势,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进行了前瞻性制度安排,深刻领会《条例》对保障推进我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把宣传《条例》作为“及时雨”,送法普法。要深入宣传解读《条例》重要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一批专家学者深刻阐释《条例》的核心要义、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让网民更好的理解《条例》为湖南省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化发展、推进湖南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数字新湖南的重要意义,宣传阐释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授权、网络传销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重点热点问题,充分展现《条例》施行给人民带来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要图文并茂做好网络普法。新媒体平台要开设专题专栏,推出如“郴州网信这些年”等专栏,结合《条例》的解读,展示我市网信事业发展成就,并且通过微视频、微动漫、图解等方式开展网络普法,特别是要根据《条例》制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普法短视频作品或情景剧,以案释法,加强与网民互动,着力展现《条例》试行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深入社区送法上门。发挥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教育基地作用,结合每年开展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做好网络文明进社区、网络安全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把《条例》中涉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放进去摆进去,着力打通网信普法最后一公里。

要把用好《条例》作为“高压线”,管网治网。要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明确了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因此,市县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政主体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为保障网络运行安全,郴州依据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消除了大量深层次风险隐患,建成了郴州市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制定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多次举办了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依法治网是管网治网的基础性手段,网信部门要把《条例》作为网络行政执法的重要准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对窃取、泄露或者篡改、非法出售个人信息和数据以及实施网络诈骗、发布不良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年来,郴州进一步加大网络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健全了市县两级网络执法队伍,推动市、县全部开通了行政罚款账户,约谈整治了一批不良账号,封堵和关停了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坚持了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条例》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对网络运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尤其是处罚的具体金额,比如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切实让《条例》通上了“高压线”,让监管长出了“大獠牙”。

(作者系郴州市委网信办主任)

来源:红网

作者:陈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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