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丨重磅!湖南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从严审批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斯涵 黄京]

华声在线6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近日,《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依法严格审批湖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规范其有序发展,《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试行。

“先证后照”方可办学

《办法》指出,设立培训机构应按照“先证后照”原则,依次完成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等审批流程。培训机构须获准审批,方可开展培训活动。此外,培训机构开设高危险性体育培训项目的,应先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方可办理办学许可证。

申请设立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在完成培训机构名称申报或预先核准后,举办者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可在设立前申请筹设培训机构,但筹设期不超过三年,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举办者提交设立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后,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培训类型,分别联合同级体育、文化、科技等行业管理部门在受理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出具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的审核意见。设立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单独审核和评估。

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同意设立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

值得注意的是,举办者应在办学许可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完成法人登记后,举办者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办法》指出,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设立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联合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审核同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再按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证一址”“一址一证”。单个固定培训场所只能申办一个培训机构,不得“一址多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但是,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审批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单个培训机构可同时举办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但应同时符合相关的准入条件。

《办法》指出,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可以审批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办法》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地可设置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在《办法》出台之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其他机构,须对照准入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未经审批登记之前,应停止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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