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再次调整核酸检测价格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琪 李娜]

单人单检最高18元,多人混检4元

湖南再次调整核酸检测价格 严禁“服务混检、收费却套用单人单检价格”

华声在线5月19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医保局了解到,5月20日起,我省核酸采集价格再一次调整。单人单检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次18元,多人混检调整为每人次4元。

价格下调:单检最高18元,混检4元

今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减轻人民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专项集采情况,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进一步规范检测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8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4元,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项16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6元。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应同时提供单检和混检两种服务

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供群众自愿选择,并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以及相关耗材实施专项集中采购和限价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对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场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以及“只提供单检,不提供混检”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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