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住房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卜岚]

华声在线5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周逸婷)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已于近日印发。《手册》对农村住房审批流程、建设技术要点、工程验收、危房加固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层数和高度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

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占地不超过210㎡

《手册》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申请住房建设: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房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等等。

如果有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等情况,不予批准建设住房。

建设规模方面,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应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30㎡;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80㎡;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建筑层数和高度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

在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在高速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m。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在机场周边住房建设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保护和机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鼓励按示范图施工,形成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

设计图纸方面,《手册》指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从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设计图中,选择当地大多数农户接受的示范图予以推广使用。鼓励农户新建住房时按照示范图建设施工,逐步形成符合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

建设住房开工前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免费完成现场放线,树立公示牌。

同时,村民需要自觉做好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整治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安全警示,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不擅自对已建成房屋进行改扩建或改变其用途。

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将竣工验收时间提前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并提出用地和规划核实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场检查核实,核实合格的,才能出具用地和规划核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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