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甜虾核酸检测阳性,长沙一冷库被罚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黄亚苹]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4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昨日上午,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年一季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农资打假工作情况,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如下:

一、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月6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1月9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予以立案侦查。2022年3月29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17人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27日,有市民举报,称其在微商处购买的“cappuccino咖啡” 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并提供一盒购买的“cappuccino咖啡”,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当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涉案“cappuccino咖啡”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cappuccino咖啡”检出西布曲明。根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西布曲明属于非食用物质,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中。经调查,“cappuccino咖啡”系当事人李某某以微信名“AA芳宝189****2227”通过微信销售给本案举报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属地公安机关。

西布曲明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早年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副作用大,会造成心率增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女士爱美的心理,企图通过微信销售等新型经营模式,披着天然食品外衣隐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性质十分恶劣。

二、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2022年3月15日,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107.3斤,没收违法所得8069.1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8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肉摊上销售的猪肉无动物检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且现场无法提供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即对尚未销售的107.3斤猪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立案查明,2021年12月27日当事人以20.4元/千克的价格从私人手中收购“白板肉”364千克,以26元/千克的价格已销售310.35千克,违法货值9464元,获得违法所得8069.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猪肉是老百姓餐桌上的主要食品。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流入市场,不仅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更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的违法行为,更警示教育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守法经营,有效防止问题肉品流向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雨花区薛伟航食品商行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9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长沙市雨花区薛伟航食品商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2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对当事人刑事立案侦查。

在收到当事人销往汨罗市某日料店的进口冷冻“冰山甜虾”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通报线索后,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于2022年1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1月份以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先后从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俄罗斯产进口冷冻北极甜虾48盒(规格每盒1千克),销往汨罗市某日料店等6家下游商铺27盒,库存剩余21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做进销存台账、未按照规定申报“湘冷链”管理的行为立案调查。并对库存剩余冻品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和采样检测,经检测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涉案货值金额1.07万元,违法所得6012元。当事人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严重违反相关管控规定,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已涉嫌犯罪。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加强问题产品风险管控。

严防新冠病毒由物及人传播,严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切实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链,是有效防范新冠疫情输入风险的重要举措。该案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情形下,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四、长沙市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浏阳市永发农机商行销售不合格微耕机案

2022年2月23日,长沙市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浏阳市永发农机商行销售不合格微耕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罚款1.5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4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由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批次为2020-03“宗申”牌微耕机(型号1WG4.0-105FQ-ZC2)产品的安全要求不符合JB/T10266-2013《微型耕耘机》标准要求。2021年12月17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0年3月12日当事人以1850元/台价格购进上述“宗申”牌微耕机10台。至查获之日,当事人以平均2180元/台价格将上述“宗申”牌微耕机全部售出,共获得销售款2.18万元,获利3300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已经无法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农机是广大农民劳动中不可短缺的重要生产工具,对改进生产方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而微耕机以其轻便、灵活、多功能、价格低廉等特点成为广大农民消费者替代牛耕的最佳选择。加强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案查处,有效督促农机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五、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新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2年1月26日,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沙新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209号“新地·东方明珠”小区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核实发现,长沙新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新地·东方明珠”小区一期3-1#电梯、二期11-1-1#电梯未停止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运行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电梯维护保养、日常管理不到位将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针对小区电梯管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行业管理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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