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于3月12日起施行 近24万棵名木将受“特殊保护”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浩洋]

(初春的长沙,已是一片生机。3月10日早上,记者来到长沙市青少年宫,图为市民们在古树下休憩。记者周浩洋 摄)

华声在线3月10日讯(记者 周浩洋)伴随着阵阵微风,长沙市青少年宫内的古树下,人们或是在读书,或是聊天,一片悠然景象。据了解,全省有近24万棵这样的参天古树。今天,记者从湖南省林业厅了解到,《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后称《办法》)将于3月12日植树节起施行。其中,擅自移植、采伐、毁坏古树名木触犯刑法,将被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办法》包括总则、认定、养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6条。针对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境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擅自移植、采伐;攀树、折枝、挖根、剥树皮、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办法》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如《办法》第三十三条:擅自移植、采伐、毁坏古树名木触犯刑法,将被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其中材积2立方米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立方米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根据古树名木等级和损伤情况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将通过采取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棵二维码登记挂牌、就地保护、抢救复壮等手段,让古树名木及时得到有效保护,也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移植大树古树和买卖古树的行为,坚决遏制“大树古树进城”的现象。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规范了认定、养护及管理工作,设定了确定养护责任人、划定生境保护范围、禁止行为、建设工程避让保护和申请移植、死亡鉴定及处理等的条款及法律责任,完善了宣传教育科研、公众参与保护和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的机制。

湖南是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大省,也是全国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最新数据统计,全省有古树名木239143棵,其中一级古树7956棵(千年树龄以上421棵)、二级古树27628棵、三级古树203054棵、名木505棵。其中树龄最大的古树是位于东安县的古越银杏,树龄2500年;树干最粗的是祁阳县的古樟树,胸径6.5米;树高最高的是龙山县的古水杉,树高46米;冠幅最宽的是永兴县的寿佛樟,冠幅51米;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名木有毛泽东在浏阳市栽植的板栗树、彭德怀救下的隐山重阳木“元帅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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