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委员。 通讯员 摄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斌 陈昂昂
【档案】
傅莉娟,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会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
【观点】
“自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3月4日,傅莉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已提交《关于推进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设置的提案》,希望能助推《社区矫正法》实施和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这是傅莉娟连续第二年在全国两会上聚焦社区矫正问题。作为来自司法行政领域的政协委员,她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着浓浓的情结,每年提交的提案都跟法治有关。
“部分地方的社区矫正机构名称不一、名不符实,仍是司法行政部门内设机构,职责与法律要求不匹配。”傅莉娟告诉记者,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机构要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履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等执法职责。
“地方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否则就存在执法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不能合法有效履行社区矫正执法职责,无法以法定身份与公、检、法等部门正常进行衔接配合。”傅莉娟说。
“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层面完善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她建议,由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按《社区矫正法》要求设置社区矫正机构;配齐执法力量,明确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的配比标准,科学合理搭配社区矫正人员编制数量,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大队+中队”模式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和分支机构,推动做实做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感怀】
“与大家共同努力,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推动具体问题的解决,是我最大的成就感。我将继续努力,真正反映群众呼声,为法治建设献计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