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电诈犯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全省9159人因电诈犯罪获刑 涉案人不少为在校学生
糖尿病患者接到免费送血糖仪的电话被诈骗,大学里学姐拉你进兼职QQ群被骗走几个月生活费,网友吹嘘下载某APP就能投资稳赚不赔……这些遭遇你听说过没?这些都是电信诈骗,手段翻新,防不胜防。12月16日上午,省高院通报了我省法院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省法院生效判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5225件9159人。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
案例1
“免费治疗仪”骗了9000多人
退休的株洲刘爹接了个电话,说一家科研机构正在试验新的痛风仪,医院推荐了他来免费试用。前阵子刚去了医院看痛风的刘爹立马就相信了,几次电话联系后,对方改口称,先付费,等邮寄过来了就能全额报销费用。刘爹深信不疑,给对方打了钱,并且确实收到了仪器。此后,对方以各种仪器、新药为借口,让刘爹一次次打款。而当刘爹发现打了十几万元,但是对方一分钱都没有报销时,他已经联系不上对方了。
刘爹赶紧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所谓的新仪器都是价格低廉的按摩仪,新药都是些三无产品或保健品。
民警顺藤摸瓜,挖出了一个亲友组成的诈骗集团,李某和吴某成立商贸公司,利用电话销售方式实施诈骗。他们拉来的人全都是各自亲友,这些人冒充名牌医院医生、专家,给患者打电话诈骗。
患者的信息从何而来?他们找到长沙一家信息公司老板,该老板在百度网络上投放免费赠送各类治疗仪的广告,吸引患者咨询。
两年多时间,这个诈骗集团诈骗了9000多人,骗了3500多万元。最终,法院对李某以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吴某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目前,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本案中,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被骗老年人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提醒老年人,对于异常的推销电话不要轻信,应当通过正常渠道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
案例2
理财APP“一键收割”投资客
不仅是老年人容易遭遇电信诈骗,年轻人也不能放松警惕。娄底人小刘看到有名自称老板的张某加他微信,两人在微信中聊了很多次,小刘觉得对方有想法,有投资头脑。没多久,张某把小刘拉到一个微信群,群里每天都是各种投资赚钱的消息,观察了一段时间后,小刘也加入了他们,拿了几百块钱试水发现确实能赚钱后,开始加大投入,幻想赚大钱,他不会想到,他的投资款正在被张某“一键收割”。
张某及同伙购买了30多部绑定了微信号的手机及银行卡,在娄底双峰招揽了多人做业务员,业务员前期广撒网添加微信好友聊天,今年1月,他们所谓的投资理财APP上线后,业务员把这些好友加入群里,群里有专门互相吹嘘、营造投资气氛火爆的“托”。前期对受害者少量返利,当有大额进账时,借口后台“崩盘”,对被害人的投资款“一键收割”。半个多月里,这个团伙骗取了11万多元。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此外,大学生也是不法分子重点关注的对象。学长、学姐打着兼职的口号,吸引求职的在校大学生拉人头进入一些“大学生兼职群”、“二手物品交易群”、“校园生活探讨群”等,告知“拉一人奖励一元”,当群规模壮大,开始发布返利活动,一般开始的金额较小,如充30元返50元、100元返200元等。当被害人发觉受骗时,就把他踢出群。王某某等人用这种方式骗了多名大学生三千多元至两万多元不等。浏阳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等人二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典型案例
收钱不发货,代购骗了132万元
【案情】
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朱某使用两个微信号在微信代购群内发布代购信息,并添加向其购买货物的买家或者有售货信息的卖家,取得被害人史某某、孙某等六名被害人的信任后,以代购为由,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收取货款后仅交付少量货物或直接不提供货物,收到货物后不支付货款,编造各种理由不退款或不退货,骗取六名被害人货款、货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32万余元。
【判决】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朱某某有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出售他人电话号码获利近10万元
【案情】
2019年12月,李某租赁“群呼”(批量呼出电话号码)系统为他人提供“群呼”服务并收集客户提供的电话号码,并以每条0.01元至0.6元不等的价格向同案人陈某(已判决)出售其收集的电话号码,共计向陈某出售电话号码52次、2761553个,李某从中获利99057元。2021年1月至同年4月,樊某以每条0.05元的价格向同案人陈某购买他人电话号码后提供给某网站客服人员“HQ-琪琪”(另案处理),共计向陈某购买电话号码34次、1147910个。
【判决】
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樊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对樊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借银行卡给他人洗钱被判刑六个月
【案情】
2020年3月,舒某明知周某(另案处理)收买银行卡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用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分别办理了1张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后出售给周某。同时,按照周某的要求,将银行卡密码、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U盾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了周某,周某通过微信向舒某的微信转账支付400元。舒某向周某出售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涉嫌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该银行卡内流水金额达40余万元。
【判决】
洪江市法院认为,舒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舒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涉案人年轻化
不少为在校学生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黄燕介绍,近年来,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类型多样化,涉案数额大、受害人多,犯罪集团化、产业化,被告人年轻化,犯罪地域多跨境等新特点。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5225件9159人,审结跨境贩毒犯罪案件7件9人,跨境赌博犯罪案件18件114人,组织妇女出境卖淫犯罪案件8件16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112件231人,涉案金额上百亿元。
“犯罪手段主要包括虚构投资平台、给犯罪分子‘跑分’走账、发送诈骗短信和拨打诈骗电话、钓鱼链接、网站充值投注、设立非法彩票网站、以婚恋交友名义诈骗等,手段方式不断翻新。从罪名来看,主要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黄燕说,这类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运作严密,分层级、多步骤,有专门为诈骗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专门拨打电话的人员、有专门负责转取赃款的人员等,呈现明显的集团化、产业化特征。涉案被告人大多没有稳定工作,被告人的亲朋好友也容易牵扯其中,且呈现年轻化趋势,不少为在校学生。
全省法院依法严惩诈骗数额大、作用突出的犯罪分子,尤其是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并加大资格刑、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被告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今年以来,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共计1.5亿余元,判决处置涉案资产4亿余元,对32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刑最重者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