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华声在线]

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7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新时代全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确保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打造政治鲜明、思想先进、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引领全省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强化新时代少先队员的政治引领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持续加强政治启蒙,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要求,大力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爱学习”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和湖南革命、建设、改革的故事,厚植少先队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的朴素情感,发自内心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开展“红色文化进校园”、“党的故事我来讲”、“2035,你在哪里”青少年主题对话等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为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从小做好全面准备。

(三)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之中,帮助少先队员明德修身,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心中生根发芽。深化“雷锋家乡学雷锋”青少年志愿服务行动品牌,持续开展“争戴雷锋章、争创雷锋式中小队”“红领巾一元捐”等特色活动,让雷锋精神在三湘大地代代传承。

三、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四)推动少先队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学校组织基础,2021年底前,推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符合建队条件的中学、民办学校实现少先队组织建设全覆盖。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加强区域化队建,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试点推广校外辅导员配备办法,着力推动社区少工委建设。以假日小队、社区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形式,在少先队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加强组织和工作覆盖。2022年底前,推动80%以上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宫(营地),以及具备条件的“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队角)。2025年底前,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宫(营地)少工委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坚持全童入队,实施分批入队,加强分段教育,严格推优入团,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每年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评定活动,进一步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等评选力度。将“红领巾奖章”争章、“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少先队岗位锻炼等情况作为推优入团的重要参考指标。

(六)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丰富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健全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普遍开展少先队仪式,增强仪式庄重性、感染力。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队角)、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推动队报队刊进校园,相关经费从中小学教育经费中支出。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发挥联合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级分类处置制度。

四、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七)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不断拓展少先队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深化“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分层系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生产一线岗位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少年科学院、科学技术普及、志愿服务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着力强化劳动实践,以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劳动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帮助少先队员树立劳动意识,培养劳动精神。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科技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建设。在中小学将少先队活动作为每周一课时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

(八)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整合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深化湖南与新疆、西藏少年儿童“石榴籽一家亲”等“手拉手”系列活动,加强各民族少年儿童交往交流;推动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的沟通交流。加强湖南与世界各国友好城市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

(九)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发挥“广电湘军”“出版湘军”“文化湘军”优势,加强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推广的支持,加大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开展“我是接班人”网络大课堂等网上思政课,加强“少年湖南”公众号建设,推进湖南数字智慧少先队建设,持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

五、强化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研究制定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突出政治要求,强化政治培训,实现大队辅导员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累计不少于24学时,政治课时不少于20学时。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2025年底前,大队辅导员队伍党员及团员比例提升至80%。

(十一)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省市县级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人才库,建立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十二)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少工委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奖评优、岗位晋升、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参加称号评审等的重要依据。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推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实行指标单列。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推进“双线晋升”。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要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少先队辅导员在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待遇。建设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享受同等待遇。

(十三)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联合发布少先队研究课题或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科学课题,将少先队理论研究纳入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内容。依托高校进一步完善“省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平台”建设。推动辅导员用好湖南省少先队辅导员远程培训平台课程。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中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举办大队辅导员和学校少工委主任示范培训班。在省级教育期刊杂志中增设少先队工作相关内容。推动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

六、全面加强党对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四)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少先队工作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由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每学期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十五)强化部门单位责任。共青团组织要夯实全团带队责任,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少先队工作第一责任人,省市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全面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教育部门要强化协同责任,深化团教协作,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等机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总体规划、教育体系和育人格局,由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由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组织、宣传、网信、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妇联、未保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六)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县级财政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保障。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级财政单列少先队工作预算,未能单列的,要在本级团委工作预算中原则上按不低于25%的比例明确列支。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不低于20%。

(十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和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以及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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