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潮 百年颂89】湖南出台全国第一部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推动非税收入管理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奕樊]

2004年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开创了规范非税收入的先河。条例的出台不仅昭示湖南立法管住“小金库”,杜绝“三乱”和阻止腐败的新开始,还为此后创立具有湖南特色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2004年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资料图片

“现在办证,掏出手机直接微信扫码缴费,几分钟就搞定,真是太方便了。”4月19日,在安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一位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群众感慨道,这是安仁县实行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的一个缩影。

目前,安仁县非税收入移动缴费主要涉及中小学校教育收费、不动产登记费、交警处罚等金额不大、覆盖面广、涉及群众利益多的非税收入。

这是我省推进非税收入改革的一个缩影。具体而言,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据2020年全省财政收支快报数据,全省地方收入完成3008.7亿元,其中非税收入950.7亿元。

“但在2004年以前,我省非税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致使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时任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钟实向记者介绍,这不仅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还助长了“三乱”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样要做到“征收有度、使用有规”。特别是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改革和立法迫在眉睫。

2004年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一经出台便引起了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在当年9月召开的全国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该条例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地方性法规上,解决了从中央到地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历史性的重大突破。”

更值得一提的是,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即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管理模式,意味着非税收入的征收、预算、使用相互分离,切断了非税收入与执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联系,解决了原有体制下自收自支、资金体外循环、管理不规范问题。

越来越多的湖南实践不断涌现出来。2004年,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现省财政事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副厅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2005年开设全国第一家非税收入专业网站——湖南非税收入网;2006年,湖南依托非税收入征管网络系统首次由省财政厅独立开展非税收入票据年检;2007年末,湖南省非税收入全部归口财政管理;2013年,湖南首次印发《湖南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目录》,共 6 类 253 项……

继我省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之后,广西、内蒙古、青海、甘肃、浙江、江苏、海南、河南等省区也陆续出台了管理条例。财政部也于2016年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出台,让湖南非税收入管理正式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出台的17年来,我省确立了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有力遏制腐败现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为社会松绑减负,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这些成就为促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株洲市出台全国首部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

2007年4月,株洲市通过 《株洲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这是2004年《湖南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出台3年后,中国首部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被视为中国非税收入预算改革的一次突破。

2006年株洲市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3.9%。但由于非税收入在支出方面的管理无章可循,导致财政资源配置难以优化,财政收入也难以集中起来在城市公共基础建设、民生社保等重大工程中有效发挥作用。

“立法之前,市财政局、非税处做了长时间的调研、起草和修订工作。”时任株洲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处长肖建忠介绍,这些调研包括对过去收入情况的摸底,探索调整力度、兄弟省市的情况等等。形成初稿后,株洲市政府两次组织召开会议,反复听取意见、修改,20多家非税收入征收单位全部参加,最后草案拿到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

该预算管理淡化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预算外收入都变成非税收入了,为将来收支脱钩、规范管理打下基础。此外,办法有一个很大的调整,就是对非税收入的超收部分进行了切割。对于超收收入财政再集中40%,纳入到预算内,余下60%作为单位的项目支出,在次年安排。

“这样就把部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公共利益。”肖建忠介绍。为了改变有些部门的抵触心理,株洲市政府很早就开始宣传非税收入的一个原则: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而征收单位只是以国家赋予的权力去征收。为此,株洲市拍摄专题片、开设宣传栏、领导发表文章、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一部省级条例、一部市级管理办法、一个独特的非税收入湖南模式,让湖南在非税收入管理上付出的努力以及收获的成绩得到了中央肯定。2008年,财政部来到湖南就当年推进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了解湖南模式,吸收湖南经验,为更好规范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非税收入。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奕樊 视频 周林熙 杨思 视觉 叶艳娜

相关专题:湖湘潮·百年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