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讲原则,就对不起受害的百姓”——记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除恶大队教导员陈鑫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为薇 邓琢玲]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邓琢玲

自2002年破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姚志宏涉黑案以来,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除恶大队教导员陈鑫已与扫黑除恶工作“相濡以沫”近20载。期间,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为党和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4月中旬,记者通过一起“零口供”涉黑案件的侦破细节,深入了解这位扫黑勇士在困难和危险面前的忠诚与担当。

面对“零口供”,他做实证据链

“他连任三届邵阳市人大代表,关系硬得很,离他远点。”

“他上面肯定还有‘保护伞’,分分钟让你丢‘饭碗’。”

2012年,陈鑫作为精干力量参与侦办李某良涉黑案之初,就收到来自各方的“好言相劝”。

“如果我不讲原则,就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就对不起受害的百姓。”2021年4月中旬,聊起多年前李某良涉黑案侦办经过,陈鑫语气坚定。

陈鑫是该案材料组组长。他告诉记者,在组织收网前,专案组开展了半年的侦查,基本查清了李某良团伙组织的结构情况和涉案情况。

“在侦查阶段,我们查实,该案主要涉案人员23人,这一涉黑团伙涉嫌违法犯罪个案17起,违法犯罪线索21条,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十来个罪名。”陈鑫说。

后来的收网工作也开展得非常顺利,李某良及其“马仔”悉数落网。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太骨感。本以为能顺利结案的陈鑫,在审讯阶段却遇到了大麻烦——李某良拒不交代。

“你和刘某某、杨某、唐某某是什么关系?”

“朋友。”

“你女儿同柳某某打架,你纠集了多少人围堵新邵县委大门?”

“我没干过。”

……

面对李某良的消极态度,作为材料组组长,陈鑫决定从涉黑案件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4个特征入手,做实证据链。

通过扎实调查取证,陈鑫将李某良涉黑团伙组织结构图逐一补齐:“这个组织十分复杂,包括社会人员、家族成员以及其公司的工程队、采石场成员数十人。”

邵阳市中院负责该案的审判法官陈建军告诉记者,陈鑫等人在侦查阶段查实的李某良涉黑账本就有200本。李某良及其组织通过虚报注册资本,隐匿、销毁会计凭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途径大肆敛财,陈鑫和同事们收集的证据,为后续审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曾经风光一时,最终获刑17年

当陈鑫掌握了李某良涉黑团伙的组织、经济特征之后,又有一个阻碍横亘在他面前:外调组民警反馈,好几位邵阳县的受害人害怕报复,不愿指证。

“异地用警!”陈鑫当机立断,从市局调派民警前往邵阳县,解除受害人顾虑。民警一次次上门走访,一场场法律宣讲,数位受害人终于打开心结,不仅配合陈述受害经历,而且同意出庭作证。

至此,李某良案的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得以完善。

在“零口供”案件中,只有当各类证据互相补充、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缜密的证据链,才能认定“零口供”被告人有罪。

“李某良不仅在公安侦办阶段‘零口供’,在审判阶段还不认罪。”陈建军介绍,“正是陈鑫和他的同事在证据收集和补充侦查阶段掌握的大量细节,使我们面对李某良拒不认罪时,也能结合大量的细节证据对其予以定罪。曾经风光一时的李某良,最终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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