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空气更好水质更优
大气环境6项污染物浓度全部下降,首次实现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水质均为优,洞庭湖区总磷平均浓度下降
华声在线1月27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曹娴 通讯员 肖曲 刘晶晶)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2020年1月至12月全省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湖南的空气质量更好、水环境质量更优。
2020年1月至12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同比上升8%;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9%,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2%。14个市州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大气污染物浓度全部下降,去年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PM10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的平均浓度都大幅下降。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20年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常德市、邵阳市、衡阳市、岳阳市、株洲市、益阳市、湘潭市、长沙市。我省首次实现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分别是张家界市、湘西州、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和衡阳市。
我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2020年,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的Ⅰ-Ⅲ类水质断面合计331个,占95.9%,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12个,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各1个。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水质均为优。
2020年,洞庭湖11个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岳阳湖区、常德湖区和益阳湖区均为Ⅳ类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湖区总磷平均浓度由0.066毫克/升降为0.06毫克/升。
全省14个市州中,永州市、邵阳市和湘西州3个市州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3名),长沙市、娄底市和岳阳市3市的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