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铿锵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法治建设综述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文韬 沙兆华 陈奕樊 于振宇
法,国之重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湖南建设蹄疾步稳、铿锵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夯实法治湖南建设基石
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弥补了我省文化立法短板,为我省公共文化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基石。
良法,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以确保立法质量为核心,在立法过程中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新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立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牢法治航向,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重要立法活动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要求,先后出台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
2017年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综合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城市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有着重要作用。也正因为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这部法规在制定过程中,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建议,并历经省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方正式出台。
欲立良法,必循其道。寻求“良法善治”,必须充分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
建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平台;实行立项通知书、起草质量评估制度;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聘任一批立法工作咨询专家……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一件件准确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法规相继出台。修订湘江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湘江保护和治理力度,真正守护好一江碧水;制定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聚集高层次人才,推进湖南打造“三个高地”;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入学难”“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88件、修改65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石。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成为常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严格执行。
依法治省,核心在于依法行政,这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
“执法过程全记录”“一枚公章管审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以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程序法治化、政府服务便民化为重点,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模式,法治政府建设亮点频现,人民群众收获满满。
“以前锰矿开采、加工以及河道内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成立乡镇执法大队后,发现一起就严厉打击一起,现在情况好多了。”如今,耒阳市仁义镇居民惊喜地发现,当地对于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执法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规范行政执法,对于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从制度上压缩和减少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深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9年,我省出台《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和《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乡镇116项权力和责任事项,同步赋予乡镇(街道)52项行政权力,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逐步破解上级职能部门“管得了看不见”和镇村“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瓶颈。
“拿着身份证,交一份材料,拍一张照,3分钟申领成功,接着去银行领卡。”近日,在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市民康迎辉办完社保卡申领手续后感慨地说,“从申领到拿卡,花了不到半小时。”
晒出权责“家底”,推进权力“瘦身”。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下大力气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持续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打开便利之门。2019年4月,我省创新推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基层发展和治理赋能,确保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一件事一次办”办件量超过5200万件,办理环节平均压缩70%,申报材料平均减少60%,办理时间平均缩减80%,群众满意率达99.7%。
听民声,汇民智。全省各地还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公正司法,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彰显
公平正义,是法治湖南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永续追求。
2014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时,首次通过湖南法院网进行同步视频直播,引来5000多名网友“围观”。网友们纷纷留言点赞:“庭审直播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公平正义‘看得见’。”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全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近年来,全省法院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适用、裁判标准尺度统一,并进一步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全国率先出台严禁法院干警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规定;建设和应用数字法院系统,实现审判流程全程动态监管;建设和应用“网上法院”,实现网上立案、缴费、质证等各项功能,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建设和应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将每一个办案环节和办案行为置于监督“探头”之下并全程留痕,严格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防止司法腐败。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91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70件;纠正漏捕1529人,纠正漏诉1656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161人次。
今年11月初,我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特大盗销微信号犯罪案,抓获团伙头目等犯罪嫌疑人113名,有力维护了群众财产安全。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意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同时,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会战”以及打击拐卖、传销、两抢一盗、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系列整治行动。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命案同比分别下降6.18‰、10.9%;公众安全感测评得分98.72分,同比上升0.45分。
全民守法,法治观念法治素养逐步提高
永兴县马田镇高仓村曾经矛盾纠纷不断,群体性斗殴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该村推动法治教育宣传与依法治理、民主制度建设等深度融合,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随时解答村民的法律疑惑。如今,村民知法守法,村里和谐稳定,经济也长足发展,一跃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管用而有效的法律,应当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经历了“六五”“七五”普法。普法如春风化雨般滋润三湘大地,让全省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逐步提高,全民守法渐成自觉。
省委、省政府把加强普法教育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基础纳入全局工作范畴,全省上下形成“大普法”工作新格局。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11月上旬,2020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工作圆满结束,全省超过150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法,参学率100%,参考率99.55%,通过率达到99.52%。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把述法与述职述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促使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渐成各级党政部门行为规范。
青少年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截至目前,全省中小学均设有法治课,通过法治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让广大青少年成为知法守法者,健康成长。
在慈利县龙潭河镇,68岁的张辉明老人每周六上午都会准时来到集市上,吹起他自制的“土渔鼓筒”,念起他自编的普法顺口溜。30多年如一日,张辉明的“法治大课堂”成为基层群众自觉普法学法的生动写照。
以法治文化涵养法治素养。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450多个,法治主题街道、展馆115个,法治教育基地176个;创办普法网站500多个,普法官方微博、微信2000多个,全社会法治氛围进一步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