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秦郁欣 张娟玲]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华声在线12月1日讯(秦郁欣 张娟玲)今天,岳阳市召开《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启动大会,这标志着该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实施。岳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马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荣、市政府副市长黎作凤、市政协副主席孔福建及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制定实施《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岳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鼓励与倡导、规范与遵守、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专门设置了7条鼓励行为和10条倡导行为,明确规定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还明确,任何单位和公民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投诉。文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除对违法行为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处理,还可由相关部门“予以曝光”“通报”外,更多的是对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提出的要求。

《条例》还体现了岳阳特色,将《岳阳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文明餐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禁止车窗抛物、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特色工作融入法规,转化为法言法语。特别是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在公共场所禁止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法律责任,该条是岳阳市创制性条款,处罚幅度结合该市实际而定。这些规定,将岳阳市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市教体局表态称,《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建设程度,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市教体局也将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干部职工带头,教师学生普及,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强化执行意识,提高落实能力,加大推广力度,增强贯彻成效,为提升城市文明作出应有贡献。

岳阳楼区文明办主任贾敏告诉记者:“《条例》颁布后,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岳阳市民,作为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要给市民做表率,起到带头引导的榜样作用,随时随地当好文明城市的宣传员。”

市民袁女士浏览条例内容后向记者表示:“《条例》中的提出的不文明现象我也经常遇到,在王家河附近散步,经常看到没有用绳子牵引的宠物乱跑乱窜,希望《条例》出台后能够很好约束此类不文明行为,也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塑造更加良好的岳阳形象。”

马娜要求,《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在实,重在行。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好系列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广泛开展《条例》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六进”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正面引导、抓在日常、形成常态。切实增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实效,为推动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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