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资深乡村教师可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余蓉]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余蓉

扎根乡村的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有专用通道了!近日,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印发<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我省首次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有关事项。

根据《通知》,我省将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包括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设置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深乡村教师都享有“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的权利。

办法:面向乡村学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通知》指出,全省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完成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以前。此外,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起始实施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10月1日(含)至首次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规定条件的教师按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高”)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中”)设中级,名称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设岗学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含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全省正高级岗位总量控制在400个以内,每年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岗位,每个县市区(其中农村人口不足10万的区不设正高级岗位)不超过1人;副高级、中级岗位由各市州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的教师实施范围包括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认定在基层中小学教师评审时统筹评审,单列评价认定,不受通过比例和职数限制。评审中主要考查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近5年教学工作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

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由省里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由市州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由县市区组织评审。

目的:吸引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

建立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吸引一批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任教;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引导教师扎根乡村中小学校长期从教。

取得“基教中”“基教高”的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不占设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限在设岗学校聘任,且在服务期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得调动到非设岗学校。

《通知》要求,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 4 年,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 5 年,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6 年。服务期满后,符合考核要求的,可换发相应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通过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取得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原则上退休前不再调离学校。

受聘对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之余,还要发挥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原则上“基教高”(正高)受聘对象应当主持一个县级以 上教师工作坊;“基教高”(副高)受聘对象应当主持一个乡镇以上教师工作坊。

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受聘对象的年度和聘期的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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