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29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尹静)今天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锦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范锦犯十宗罪,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范锦前往广东混迹社会,期间找到获得枪支渠道。2005年,范锦开枪致人死亡。2013年,范锦被聘任为湘潭县易俗河镇“盛巴黎KTV”安保经理,以此为据点结识当地政商,并发展组织成员,迅速聚集了杨军、周明亮、唐湘荃、黄铁丰等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范锦的严密组织分工下,其团伙成员在湘潭、长沙、株洲等多地大肆开设赌场,违法积累财富。同时,范锦利用其名声开始涉足湘潭县渣土运输行业,暴力敛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形成。范锦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周明亮、唐湘荃、杨军系骨干成员。为了组织利益,打压渣土行业竞争对手,扫清障碍,范锦安排杨军等人砍伤多人并枪击贺某。截至案发,该组织利用其社会恶名、影响力,通过暴力手段,以强揽工程、强占工地等方式承揽渣土工程项目共计40个,工程造价金额累计3340余万元,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2013年以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窝藏等八类案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