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基层单位部分职称评审“凡晋必下”
华声在线7月28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6大方面制定18条具体意见,切实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拓展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空间,强化待遇保障,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凡晋必下”
《意见》规定,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工作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所有系列(专业)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赋予一定评价权重。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凡晋必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
《意见》指出,逐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保障基层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基层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
《意见》规定,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评选表彰数量,严格控制单位主要领导及法人代表参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重点向乡镇倾斜,奖励比例应高于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在开展定期奖励时,按奖励规定权限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嘉奖比例可由20%提高到25%、记功比例可由2%提高到3%。
各类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向基层倾斜。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湖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121 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中,加大基层服务业绩权重,向为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意见》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规范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
农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意见》规定,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农技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在辖区内的乡村创办农技推广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离岗创业人员与所在单位双方签订协议,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定期向原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参加原单位考核。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鹤群 实习生 刘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