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湖南·我是行动者③】黄晴:严格执法,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鼎峰]

编者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括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美丽。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华声在线推出“美丽湖南·我是行动者”系列报道,聚焦生态环境检测员、环境执法员、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员、环保公益人士等环境行动者,讲述他们爱环境、护环境的故事,共同建设美丽湖南。


黄晴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了解情况(受访者供图)

华声在线讯6月4日讯(记者 张鼎峰)“单位名字变了,工作职责有所调整,但不变的依然是一颗环保心。”黄晴,是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长。今年4月,在原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基础上,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这让环境行政执法职责更明确,边界更清晰了。

“环境行政执法有着自身的特点。”黄晴告诉记者,走向岗位之后,要学习的非常之多。新的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的变化、现场监察和取证的技巧、最新的污染防治技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系列的理论知识在与时俱进,需要不停地学习。

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执法过程中体现了出来。在一次执法过程中,黄晴发现,长沙某公司生产基地的喷漆作业区域虽没有进行喷涂,但有完成喷涂的部件。而地面上,遗留着有喷涂的涂料,喷漆作业区域没有进行全密闭,也没有对喷漆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这是属于没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发现情况后,黄晴立即将情况上报,予以立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严格落实了‘双罚制’,对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进行了处罚。”黄晴介绍,除了对公司处以了25万元的罚款,还对一位副总经理罚款了5万元,并且责令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在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

“在当时,执行‘双罚制’的情况并不多见。”在黄晴看来,这个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罚款,有利于降低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参与、纵容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黄晴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了解情况(受访者供图)

严格执法,不仅有“双罚制”,还有“双随机”——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抽查污染源。在检查工作实施前,抽查名单严格保密,避免各类人情关系的干扰。而在执法现场,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便依法进行查处。

黄晴说,有的企业心存侥幸,环保没验收便开始生产,这其实很不明智。在被查出来之后,不仅要面临处罚,而且要停产,不如一开始就把有关措施做到位。如果企业违法之后逾期不改正,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格执法的目的并非罚款,而是为了督促企业做好相关的环保举措。”在污染源现场检查、强化督查、案件办理、污染纠纷调处、专项执法行动等方面,黄晴始终坚持“监管服务两不误”的工作理念,不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又确保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同企业所需要的环保设备不同,有的负责人不了解就进行指导。”黄晴说,根据企业的不同,会定期开展普法工作,向企业负责人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对我们人人都有好处,希望各个企业能够落实主体责任,大家一起努力为美好家园作出贡献。”

相关专题:美丽湖南·我是行动者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