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家“鲍师傅”糕点店被判侵权:超出商标使用范围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昱 周智勇 文天骄]

开进商场的“鲍师傅”竟是“山寨店”?

长沙4家“鲍师傅”糕点店被判侵权:超出商标使用范围 每家至少要赔3万元

“鲍师傅”7MALL商场店被告侵权。

网红糕点店“鲍师傅”风靡一时,长沙市内的“鲍师傅糕点”店更是五花八门,那么,这么多鲍师傅都是正宗的吗?

4月23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沙4家“鲍师傅”糕点店就因为其商品使用不在核实范围内,被依法认定为商标侵权,经两级法院审理,这4家店铺需停止侵权行为,分别还需赔偿3万元—3.5万元不等的金额。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智勇 文天骄

4家“鲍师傅”

被状告商标侵权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第12484211号“鲍师傅”文字商标的权利人。2019年3月,公司发现长沙7MALL商场、德思勤商场、解放西路、万家丽广场4地均开设有“鲍师傅糕点”店。

鲍才胜公司认为,这4家店铺在门店招牌、店内海报、收银柜台等位置突出使用“鲍师傅”字样侵犯其商标权,于2019年7月10日,将4店铺分别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15万元。

对此,4家店铺表示,其加盟的是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易尚公司是第17899096号商标的权利人,在全国拥有300多家门店,而鲍才胜公司仅拥有40余家门店,鲍才胜公司的“鲍师傅”商标,低于易尚公司商标的知名度。

法院查明,鲍才胜公司“鲍师傅”文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2014年9月注册的,主要表现为批量化、规模化的生产和销售,一般是先有商品的生产,然后再是消费者的购买。而易尚公司的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43类,是2016年11月注册的,主要表现为个体化的现做现卖,一般是先有消费者的购买要约,然后才有服务的提供。

法院:

4家店超出了商标使用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两枚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同,从4被告商铺的经营模式来看,其均未提供消费者就餐的场地及桌椅,主要是批量化生产销售,而非个体化服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鲍才胜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鲍才胜公司所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鲍才胜公司已在全国各地开设多家分店,“鲍师傅”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4家被告商铺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对其获得授权的商标应进行审查与规范使用,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具有过错。天心区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2月1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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