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外放将上黑名单,长沙的地铁上仍有人这么干!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曾金春]

金鹰报·华声在线记者 曾金春

地铁里吃东西、手机外放声音、脱鞋晒脚、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不文明行为要被管起来了!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车内进食”“手机外放”等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行为将被约束。地铁新规施行一周后,记者乘坐长沙地铁1号线、2号线发现,大多数乘客都能自觉遵守。不过,手机外放现象时有发生,市民普遍反映最无法容忍。

市民期盼

刷抖音的请戴好耳机

“地铁上那些刷抖音、视频聊天的,声音开得很大,太吵了。”市民张女士每天从中信广场乘坐地铁前往五一广场上班,她告诉记者,“下班时,只想安静地放松一会,每次听到这种声音让我很焦虑,确实应该有规定制止这类行为。”

一名女士在观看手机视频,外放声音较大。

“地铁上吃包子、卤味和嗑瓜子的行为一样不能忍!”多位乘客反馈,他们平常在地铁上见到的不文明行为,《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有少数乘客在车厢内依然使用手机外放功能看电视剧、电影和刷抖音等。影响了其他乘客,虽然会有人上去劝阻,但引发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大多数乘客都是忍耐或者换到其他车厢,禁止手机在地铁内外放,自觉戴耳机已经成为大多数乘客共同的愿望。

记者探访

手机外放、乞讨等有发生

4月9日上午,记者乘坐地铁1号线从桂花坪到开福区政府,刚上车时人并不多,记者走了3节车厢,看到乘客大部分戴着耳机看视频、刷抖音,也有小部分没戴耳机,但声音开得并不大。到达省政府站时上来了几个人,一个女孩开始在车厢内挨个乞讨。市民王小姐对记者说:“上面写着她是聋哑人,看着比较可怜,身上有零钱的话就会给她,没有的话就算了。面对这种行为,我个人不会举报。”

一名女士边手机视频聊天边上了地铁,这时已经到了马厂站,车厢里的人并不多,女士把随身物品放在座位上后,一直在用微信视频与家人通话,声音有点大,时不时有乘客投去异样的眼神,该名女士并没有理会,面对车厢外,继续通话。另外一个车厢,有男士上车后拿起手机刷抖音,刚打开软件,他自己感觉到声音比较大,抬头看了下旁边的乘客,觉得有点不好意思,立即调小了音量,然后拿出耳机戴上。随后,记者还走访了多个地铁线路,发现并没有乘客摘掉口罩吃东西现象,也未见乱扔垃圾现象。

乘客有序排队候车

长沙地铁

劝阻为主,情节严重者送地铁公安

如果乘车时发现不文明行为怎么办?记者发现,2013年5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在地铁内抽烟、乞讨、卖艺、播放音乐等行为明令禁止。对于处罚也有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据了解,2014年12月,长沙轨道集团执法办联合长沙地铁公安,对长沙地铁2号线内的乞讨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

4月9日,记者致电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工作人员,对于不文明现象,对方表示现在有两种方法。方法一:可以适当劝阻,或者第一时间通知车站工作人员。方法二:在地铁车厢内发现不文明行为,请乘客记好车厢两端通道上的编号(车厢编号),及时拨打长沙地铁客服热线86850000,向客服人员反馈。工作人员坦言,在执行上会有一些困难。对于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地铁公安。

面对地铁里的乞讨行为,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工作人员说,“目前地铁里有安排巡查人员,如发现这类行为,会第一时间带离。但是巡查人员力度有限,希望广大乘客不要滥用同情心,如发现不文明行为,可以进行劝阻或者联系工作人员。”

对于如何处理不文明行为,桂花坪站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出现不文明行为的乘客比较少,对于外放声音等,还是靠乘客自觉,工作人员基本以劝阻为主。如果看到正在吃东西的乘客,我们会及时劝阻,让乘客吃完再上车。”

延伸阅读

地铁上,7类约束性行为都有什么?

长沙地铁微信公众号4月1日发布,乘客不得有7类影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另外,《办法》明确10类影响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也不能做:

1.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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