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和税务部门出台举措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尚武 尹志伟 刘雨庭]

省财政和税务部门出台举措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

华声在线3月26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尚武 通讯员 尹志伟 刘雨庭)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昨天下发文件,落实落细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业,稳定扩大就业。

支持受困企业渡过难关。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影视娱乐行业的企业,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依法调整纳税定额或给予定额税款减免。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鼓励降低企业房租。鼓励不动产出租方减免租户租金,对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按规定依申请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各地给予出租方的租金减免补贴,原则上不与出租方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叠加。

减轻企业费金负担。对复工复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影视娱乐行业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由缴费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部门签署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受理并审批后,按应缴费额的50%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会经费延期至7月与二季度应缴工会经费合并缴纳,延期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相关专题: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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