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五条禁令
一、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庭院(楼栋)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城区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道路卡口必须严格执行值守管理规定。
二、严禁串门、聚餐、聚会、聚集,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对3人以下的予以劝导,5人以下的予以训诫,5人以上的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谎报瞒报疫情的,对组织聚会聚餐的,对利用疫情诈骗和哄抬物价的,对故意造谣传谣、恶意传播疫情的,一律公开曝光,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四、设立全县发热患者集中诊治中心(地点:欧江南路原茶陵县宏泰医院,急诊热线电话120)。全县其他各级医院、村卫生室、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患者。儿科及孕产妇发热门诊在集中诊治中心内单独设区。
五、对全县党员干部中违反“十带头”的、公职人员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一律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茶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