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的铿锵足音——湖南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新闻发布会聚焦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文韬 陈奕樊]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文韬 见习记者 陈奕樊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11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龙朝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云英,介绍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谢卫东主持。

省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98件

“40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吴秋菊介绍,截至今年10月,省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98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93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2件。

吴秋菊说,回顾40年地方立法实践,我们主要坚持了以下做法:一是不断建立健全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工作始终,通过立法补齐民生短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四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五是不断探索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立法法修改后各市州制定地方性法规58件

根据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5年12月、2016年3月分两批决定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截至今年10月,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8件(不包括长沙市2015年立法法修改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吴秋菊介绍,各地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制定了如《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一批务实管用的法规,立法质量稳步提升。同时,各地立法工作制度逐步健全,立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目前,14个市、州均建立了统一审议机构和立法工作机构,并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00余次

据不完全统计,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先后共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400余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00余次、专题询问14次、专题调研300多项,对14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龙朝阳说,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呈现出4个鲜明的特点:始终聚焦法之必行,突出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利剑作用,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厉行法治;始终服从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同向发力,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的主张要求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始终恪守为民情怀,注重从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中找准做实人大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发力,依法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推进人大监督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运用法律武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运用法律武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龙朝阳介绍,从2013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今年,又实行省市两级人大联动,开展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集中检查,发现的39个问题正在有序整改。

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督促解决实际问题。2014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首次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及企业;去年和今年,重点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交办的45个问题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打好“组合拳”,注重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并把监督权和决定权结合起来,使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代表工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我省代表工作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探索建立、健全规范到完善创新的发展历程。目前,代表工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张云英介绍,尤其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和规律,相继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等两部法规;二是省委、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或转发的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代表建议办理、代表联系群众、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履职管理、代表活动经费管理等22个单项制度文件。

“‘2+22’法规制度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代表工作基本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张云英说,这其中,代表学习培训、代表建议评议、代表舆情处理等制度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形成经验,总结提炼固化形成的,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的肯定。

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确保代表作用更好发挥

张云英介绍,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代表履职载体建设,让代表履职的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空间更加广阔,代表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

以代表小组为单元,推动代表活动常态化。每届届初组建省人大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每年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学习座谈等4次以上,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已制度化,经常化。

以代表联络站(室)为平台,推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截至去年底,我省建成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13477个,6个市州超过1000个,其中建在村、社区等地的有11278个。各地在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上下功夫,推动了全省13.3万余名五级人大代表进平台,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以代表主题活动为载体,推动代表工作整体实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级领导干部中的省人大代表开展“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主题活动,28位省级领导干部代表所在的代表小组紧扣大局、紧贴实际,采取调研、视察、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通过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全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小组联动开展主题活动,形成了全省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收到整体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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