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之治”贡献湖南力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全省现场推进会在韶山召开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沙兆华 谢蛟]

华声在线11月2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谢蛟)法治乡村什么样?如何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乡村治理方方面面?今天,省司法厅在韶山市召开全省法治乡村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现场推进会,韶山市的法治乡村建设为全省提供了蓝本,做出了榜样。未来,我省各地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乡村处于国家治理体系最基层,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会上,我省描绘出今后法治乡村轮廓面貌:是人人尊法守法,事事找法用法,干部带头依法的乡村;是法治宣传生动活泼、法律服务方便快捷、法治氛围浓厚的乡村;是有最高安全感、最低违法犯罪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乡村;是法治可信赖、权利可保障、义务需履行、道德应遵守,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乡村。

建设法治乡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涉及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各方面。当前,全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这个有效载体,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考核指导标准》,从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善、法治建设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工作指导协同推进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治县的工作规划,进行重点部署。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支两委和各类自治组织活力,激发参与示范创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法治乡村建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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