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七十载 史忆新湖南丨200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农村家庭的一场甘霖

[来源:华声在线]

2007年,湖南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共需投入启动新机制资金198114万元。其中,中央承担117942万元,省级承担55438万元,市级承担7547万元,县级承担17187万元。其中省市县三级应承担的新机制改革经费总额80172万元(免杂费补助60904万元、公用经费补助3232万元、校舍维修改造专项经费16000万元)。



“对于落后地区的学生而言,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就是一场甘霖。”2019年8月的一天,永顺县教体局计财股股长吴汉文向记者回忆。吴汉文在永顺县教育局工作20多年,作为参与者,他见证了湘西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全过程。

“种田不交农业税,读书不交学杂费。”继2006年年农民种田不缴税后,2007年春季开学,湖南省将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部免除。

作为湖南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省政府投入了19.8114亿元启动新机制,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义务教育。

具体而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包括4个方面: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地必须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学生杂费。免杂费的对象为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并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中就读的农村学生。

▲2007年3月1日,岳阳县鹿角镇中心学校学生免交学杂费,老师、家长和学生共同享受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带来的阳光,笑得格外灿烂。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罗新国 摄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一实施,当年春季开学学生数量激增。”吴汉文回忆:“学生读书的意愿非常强烈,永顺当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硬件不足,学校的板凳座椅数量不够,就临时请木工修一批、做一批,寄宿生的宿舍也紧张,我们也是想办法腾房子,食堂等配套也在随后逐步完善。”

“当时信息的传递有一点滞后,很多家长和学生是过了半年才知道免学杂费的消息。”吴汉文清晰的记得,当时,永顺县最偏远乡镇小溪镇的三个孩子已经辍学,在外面打了一年工,得知免除学杂费的消息后,又重新返回学校,完成初中高中的学历后,他们考上了二本。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二十年时,永顺县做了一个统计,永顺县2017年当年免除了63000人的学杂费,免除金额达到2600万,免除课本费770万。

“你现在到永顺看看,无论是学前的幼儿园,还是乡村的小学,县城的初中高中,甚至一些民办的学校,永顺最美的建筑就是学校!”吴汉文站在永顺县溪州中心的门口,充满了自豪与骄傲。

2006年9月1日,中国修订后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007年春天,这项改革推及到全国农村,而从2008年秋季学期(9月1日)开始,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意味着中国这一天起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 短短三年时间,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四大步跨越”。湖南和全国一道都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巨大决心。

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委网信办指导 新湖南客户端出品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朱玉文 视频 张劲夫 视觉 陈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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