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七十载 史忆新湖南丨1986·全国首例“民告官”案:老百姓也可以“叫板”行政单位了

[来源:华声在线]

1990年10月1日,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施行,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从此“民告官”有了法律保障。而早在1986年8月的汨罗江畔,全国首例“民告官”案在此审理,该案开创了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事业的先河,并催生了全国首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成立。


33年前,周自觉是原汨罗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他受命担任一起案件的审判长,最初,该案被定性为经济案件。“以前都是官告民,这起案件却是汨罗县药材公司不服当地卫生局对其销售假劣药的处罚而提起诉讼。”

2019年7月18日,当周自觉再次翻开该案卷宗时,那段熟悉的历史又从他的嘴里滔滔不绝地流淌出来。卷宗用毛笔写的是“民事一审诉讼案卷”,但卷宗归档的红章则在“民事”二字上方盖上了“行政”二字。

周自觉回忆,1986年8月,原汨罗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了此案。县卫生局应诉时提出了本案“似乎不是经济案件”的疑问。院务会上,时任原汨罗县人民法院院长毛凤章指出,这是一起“民告官”案件。彼时,法官们只在资料上了解过行政案件。

庭审当天,省地县三级领导、记者及旁听群众挤满了审判庭大厅。

此后不久,毛凤章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学到了外国的行政审判制度。他打电话回来说这是一个行政案件,只能维持或撤销,不能判决。

“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我们就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同时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审理此案。”由于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起行政审判案件,周自觉和同事一致认为,一定要把这起案件办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审理期间,一位记者向周自觉表明自己站在汨罗县药材公司一方的立场,但军人出身的周自觉义正辞严地告诉他,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法院,法院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审理这起案件,“我请他相信法律。”

最终,原汨罗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将35926.6元罚没款全部上缴县财政。

周自觉回忆,毛凤章学习归来后,主持召开党组会,提出设立行政庭。反对者说,“这是全国都没有的事,不能搞新鲜名堂,放在经济庭里审一下算了”;但更多的人同意先报上去看看,“路都是人走出来的”。会后,该院马上向汨罗县委打报告,不到20天时间,批复就下来了。

1986年10月11日,全国基层人民法院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在原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此后,全国各地法院陆续设立了行政审判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中国行政审判1.0时代正式到来。行政审判庭的设立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给法治环境带来的改变是显而易见的。

回看过去,周自觉感慨:“设立行政审判庭以后,大大提高了百姓的维权意识,规范了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老百姓如果对行政部门决定、处罚有异议,有了表达诉求的渠道。同时,因为有了法律的依托,有了人民法院做坚强的后盾,行政部门也能更放心地行使职权。”在他看来,这是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表现。

当年的人们可能很难想象,“民告官”在今天已不再是新鲜事。而这一重要法治转折的出现,都始于原汨罗县人民法院33年前的那场庭审。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壮大,在行政审判走过的30余年历程中,无数的案件见证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改变,也检验了行政审判的实践成色。

文稿参考资料:

《民主与法制》杂志:《30年前,汨罗县‘民告官’催生了全国首个行政庭》,2017年第22期

http://www.sohu.com/a/150850265_78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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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张艺凡 邓子涵 视觉 陈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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