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闻发布会(10)•生态文明篇】

壮丽70年,湖南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健康发展之路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龙腾]

【图解】空气质量优良率85.4% 湖南奋力书写“绿色崛起新篇章”(请点击图片)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健 摄

华声在线9月24日讯(记者 龙腾)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湖南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0场,省生态环境厅介绍新中国成立70年来湖南生态环境改革发展成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副巡视员向建福出席并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引下,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逐渐树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南不仅恢复和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且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健康发展之路。

生态环境事业实现从无到有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南基本上还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生产本身对土地等自然条件的依赖,使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对自然资源产生过度依赖,这也导致了围湖造田和毁林开山等事件的发生;在工业生产快速发展的过程之中,曾一度偏离了对自然的正确认识,“靠山吃山,有水快流”成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典型的认识和做法。

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规模快速发展,到上世纪70年代,生态环境问题摆上湖南经济社会议事日程。1972年8月,湖南成立了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省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三废”治理组。此后,省级环保机构经历了省环境保护办公室(1979年)、省环境保护局(1984年)、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等四次升级。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能也发生了历史性转变,通过历次机构改革,从过去的环保行政审批和环境执法,逐渐变成统一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行使规划、政策、标准、监测、执法、督察等职能,监管范围从工业企业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拓展,从行政审批、环境执法向环保督察等监管、监测、执法各方面全面延伸。党的十八大后,在强化和完善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的同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责任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实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等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覆盖,同时加快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格局和氛围逐渐形成。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实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新认识。

生态环境工作力度空前加大

湖南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制度引领,强化立法,严格执法。1981年,湖南第一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生态环境立法进程加快,质量提高,并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规章。同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生态强省”发展目标,我省生态环境规章制度和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

这一时期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决策部署,更多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实施全方位、全地域和全过程整治,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责任综合施策、共同推进。

——以空前的力度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在改革开放以来治理湘江流域水污染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全流域推进治矿、治砂、治污,全面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和畜禽养殖退养。截至目前,湘江流域实施重点治理项目3068个,株洲清水塘区域261家企业和湘潭竹埠港区域28家企业全部关停。三十六湾、锡矿山等一度沦为濯濯童山的百年老矿,如今已是绿意盎然。

——致力保护好洞庭湖这个“长江之肾”。近几年,湖南大力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推动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沟渠塘坝清淤、湿地功能修复等“四个全覆盖”,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采砂等方面出台“十条禁止性措施”。在洞庭湖全部拆除矮围网围,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黑杨,全面建设并投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岳阳视察时,看到了白鹭翱翔、麋鹿嬉戏、江豚腾跃的美丽画面。

——致力保护好长江岸线,加大湖南境内163公里长江岸线的保护力度,建设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抓沿江岸线整治,抓码头乱象整顿,抓沿江环湖污染问题整改。严格清理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建设项目;关闭了42个非法砂石码头,整合沿江码头,推进集约化发展;开展排污口、化工污染、固体废物等专项治理。

——致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近年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建立完善了长株潭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在长株潭区域率先启动燃煤小锅炉淘汰、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淘汰完成区域内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餐厨油烟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18年,长株潭区域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7.9%;PM10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0.3%;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上升3.0个百分点。

——致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自2017年以来,湖南每年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等问题整改,紧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紧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的重要目标、节点和环节。其中,今年对“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拉条挂账,正在推进的治理项目有1300多个。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提升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湖南生态环境质量呈现由好变坏、再由坏到好的特征。由于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总量及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以环境质量最差的1996年、新世纪开始的2000年和2018年三个时间节点为例,湖南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根本性提升。

1996年,全省GDP2540亿元,工业废水排放量14.49亿吨,工业废水中COD34.09万吨,汞镉砷铅镉铬五种重金属377.62吨,工业废气排放3520亿标米。水环境质量方面:监测断面81个,Ⅰ类2.4%,Ⅱ类12.34%,Ⅲ类12.34%,以上合计27.1%,Ⅳ类62.96%,Ⅴ类9.88%。

2000年,全省GDP3551.49亿元,工业废水11.26亿吨,工业废水中COD32.36万吨,镉砷铅镉铬五种重金属316吨,工业废气排放3568.7亿标米。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79个断面,Ⅰ类3.8%,Ⅱ类11.39%, Ⅲ类24.05%,以上合计39.69%, Ⅳ类55.7%,Ⅴ类5.06% ;大气质量方面:全省二级优良以上城市比例为17.7%。

2018年全省GDP3.64万亿元,工业废水排放量3.27亿吨,工业废水中COD2.19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11654.70亿立方米。环境质量方面,省级以上监测断面改为345个,一到三类水质比例为94.5%;全省二级空气环境质量城市5个,占35.7%,空气质量优良率85.4%。

附:湖南生态环境保护大事记

1955年,我省首次开展地表水环境监测。

1966年,我省湘江水体中首次检测出铬、铅、砷、锰、锌等有毒物质。

1971年,我省首次对湘江水质污染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湘江各河段水质呈现污染,湘潭钢铁厂、株洲化工厂污染排放巨大;首次在株洲市清水塘开展大气环境监测。

1972年,我省成立第一个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三废组。

1973年,我国第一批环境治理项目列入湖南企业6家。

1975年,我省开始建设环境监测站。

1976年,我省首次组织开展全省水域水质监测。

1977年,我省颁发首个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978年,中共中央79号文提出“治理水域污染,湘江要先行一步”,湘江环境治理最早引起中央重视。

1979年,我省首次检测出酸雨;第一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在长沙动工;成立湖南省环境保护办公室。

1979-1982年,我省首次组织湘江流域工业污染源调查。

1980年,湘江污染综合防治的研究列入全国重大科研项目。

1981年,我省出台第一部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下达第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

1982年,我省首个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书在柿竹园编制。

1983-1985年,我省开展首次环境背景值调查。

1984年,设立湖南省环保局,1993年列为省政府直属部门。

1985年,我省首次组织举办“世界环境日”活动,发布全省环境状况统计报告。

1986年,我省首次组织全省工业污染调查。

1988年,我省首次确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992年,环境保护工作首次纳入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1993年全国第二次工业污染源调查显示:全国300家重点工业废水排放企业,湖南占据17家。

199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当年关闭乡镇企业1287家。

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我省实施“封山育林退田还湖”等生态治理工程。

1999年,国家批复我省利用日元实施湘江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共21个),这是我省第一个大型治理打捆项目;部分长沙市民自发组织护卫“白沙井”行动,这是我省首例环保公益重大行动。

1998-2001年,我省实施全省工业企业限期达标行动。

2002年,根据朱镕基总理指示,我省实施《洞庭湖4350还湖工程规划》。

2005年,我省启动实施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在花垣县实施“锰三角”污染整治。

2006年,1月我省湘江流域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从株洲霞湾港到湘阴县形成逾百公里污染带;我省实施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关闭造纸企业234家。

2007年,国家批复长株潭开展“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2008年,省政府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视察,调研湘江污染治理及重金属污染技术研究情况;国务院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同年启动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

2012年,我省出台《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2013年,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2016年,11月省十一次党代会召开,提出生态强省发展目标。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督察;我省组织召开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五级干部会议。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调研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在岳阳提出要守护好一江碧水;5月我省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6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9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张家界、娄底等五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实现我省空气质量达标城市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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