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七十载 史忆新湖南丨1953·妇女解放:妇女权益有保障,顶住“半边天”

[来源:华声在线]

1953年3月22日。在长沙的大街小巷,整齐的广播声在各处响起,广播中播放的正是贯彻婚姻法的宣传内容,近十万听众收听了广播。

这一年的三月,全中国掀起了一场浩浩荡荡的“婚姻法贯彻宣传运动”,而妇女解放也以此为支点进行着。

今天,男女自由恋爱步入婚姻殿堂、女大学生在校比例逐年攀升、女性职员出现在各个行业等现象时已是寻常事。我们难以想象,这一幕幕在70年前还很稀罕。

△1953年,2月28日,《新湖南报》刊登的贯彻婚姻法宣传材料。

很长一段时间,湖南妇女遵循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受着择偶无自由、离婚无自由、再嫁无自由的痛苦。婚后妇女遭受打骂虐待迫害致死的也不在少数,甚至解放之后也时有发生。1950年,《婚姻法》正式颁布,但当时仍有一些群众对它心存顾虑。故而,1953年,全中国都进行着一场“婚姻法贯彻宣传运动”。当时的《新湖南报》等报刊纷纷刊载婚姻法的宣传内容,宣扬婚姻自由的文艺作品《梁山伯与祝英台》、《小女婿》等也走进农村和山区。

现年79岁的老人贺正时长期从事妇女学研究。有着切肤之痛的她记得很清楚,当年她父母正经历一场婚变。婚姻法颁布之后,法院工作人员来家中为父母协调婚姻事宜的情况。当时,贺母留守家中照顾老小,贺父远去重庆工作,不料贺父在外变了心,向贺母提出离婚。

那时正值新婚姻法贯彻伊始,贺父母的婚姻情况引起了安化县法院的注意,他们多次到她家中了解情况,询问征求家里人的意见。“当时新婚姻法出来以后,法律站在我母亲这方,积极维护女性的权利。”婚姻法为女性的婚姻提供了依靠,妇女不再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最后,安化县法院判决贺父向贺母支付一笔不少的赔偿金。

与婚姻法贯彻同时期进行的还有一场扫盲运动,这场以妇女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普及工作也为妇女的解放提供了文化上的支持。1950 年开始,我国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群众性的扫盲运动。“参加扫盲班的一般是女性。脱盲需要考试,要认识字数达到规定数量才能够算脱盲。扫盲班不需要交学费,还有专门用的扫盲书籍和本子”,贺正时回忆。

另一方面,在适龄的女孩中,能顺利进入学校学习的也越来越多。“跟我一般年龄的同村人,读到了中专、大学的就有几十个。我跟我妹妹还都读到了大学。”

文化和教育给妇女进一步进入社会提供了基础,“扫盲之后,有了文化的妇女的工作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大量妇女认识了字,有的还当上了村干部呢。”到了1953年,全省被提拔当区长的妇女至少有26人,女乡长和女乡政府委员至少有13491人。

△宣传妇女解放的海报

与此同时,普通的妇女也能行使选举权。1953 年 9 月 1 日,湖南省民主妇联发布了《关于发动妇女参加普选运动的意见》,发动妇女参加普选。无论什么地方,每到开选举大会的时候,妇女们就像过节日一样,穿着整洁的服装来到会场,执行她们庄严的政治权利。根据记载,1953年,衡阳市郊区酃湖乡 76 岁老婆婆汤忠秀冒雨去参加了选举,她说:“活了 70 多年,只有毛主席领导,才第一回得到这样的权利,哪能随便放过?”

婚姻、教育、选举……在一项项的政策文件后,妇女终于不再只能依附于男性,独立自主地走上了舞台,一步步顶起“半边天”。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毛主席曾这样寄语青年男女。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颁布并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之后,从贯彻婚姻法宣传、妇女扫盲运动到鼓励妇女参政选举,一场浩荡的妇女解放运动在各个层级进程着。妇女作为主体成为名副其实的“半边天”,从而进入妇女自己解放自己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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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瀚潞 视频 张劲夫 视觉 陈青青 实习生 熊文菲 周阳洋 胡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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