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陈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作为一项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重大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哪些调整完善?7月17日,湖南日报记者采访了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负责人。
为什么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通俗地说,基本药物就是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武昆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
在世界各国,上市销售的药物有很多,其中不少药物可以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其疗效有所不同,价格也有差别。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体系需要对药品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优先强化其供应保障体系,以满足大部分国民卫生保健的优先需要。
2009年,我国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经过调整完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药品数量由2012年版的520种增加到685种。
新版目录不仅增加了品种数量,还优化了药品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负担重、危害大的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比如新增的12种肿瘤用药和2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就是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的切实体现。
首选使用基本药物,降低患者药费负担
基本药物具有“满足基本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和“性价比高”的特征,如何确保医疗机构使用呢?
我省明确了各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例如,三级公立医院、二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25%、40%、70%。
为了鼓励医生“首选”基本药物,《意见》指出,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重要内容;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激励机制,推动临床医生优先使用。
相关专家认为,《意见》强调优先配备、首选使用,有利于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建设,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提供用药保障。
为了降低患者药费负担,《意见》提出,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发挥基本药物在降低药费和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向基层常见慢性病患者免费配送基本药物。
加强短缺预警,提高药品供应能力
在药品保障方面,政府和市场“携手”共同发力。
《意见》指出,开展省内企业基本药物生产现状调查,完善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省级撮合、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障供应。
目前,根据2018年度全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上报数据,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中心形成了以急救抢救药为主的《湖南省2018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共42个品规,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改工作重点考核和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