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精简30%,文件减少50%,专项治理数量压缩60%……”近日,株洲市纪委监委机关制定出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条措施(以下简称“10条措施”),坚持“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带头整治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为基层减负,整治“文山会海”是其中的重要方面。“10条措施”明确,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精简文件和报表,今年以株纪发、株纪办发两种文号下发的文件减少50%。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今年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召开的会议要比上年精减30%。另外,在请示报告方面,“10条措施”提出,对一般性会议、文件学习贯彻情况不要求下级报告,要求下级报送重要会议、文件学习贯彻情况的,不一味赶早赶快,给基层预留必要时间。
害怕犯错误,不敢有所作为?“10条措施”提出,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株洲市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办法(试行)》《株洲市不实纪检监察举报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三个文件,把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到实处。“10条措施”同时明确,出台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的意见,解决谈话方式欠妥、增加干部不必要心理负担的问题。
在考核考评、督查检查方面,株洲市纪委监委也进行了明确。比如,不得将发文、开会、制度上墙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委机关各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并尽量合并统筹。(株洲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