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法院“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让公正提速
长沙县法院——
“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让公正提速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治 傅聪 通讯员 刘萍萍
暮春的星城,满城绿意。4月中旬,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潘家坪的长沙县政府老家属院,这里鸟语啁啾,一院清香。
今年86岁高龄的宁善夫老人就住在这里。他1961年调到长沙县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到院长,干到退休,经历见证了新中国司法改革发展的全部进程,堪称法律界的“活化石”。
文书“瘦身”效率大增
提起长沙县的改革开放成果,法院“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是绕不开的话题。
“以前没有当庭宣判过。现在法官的办案量在当年是不可想象的!”宁善夫在县法院当过14年院长,对“三分式”审理改革由衷赞赏。
很长一段时间,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困扰基层法院。宁善夫告诉记者,以前法院没有星期日的概念,面对大量的案件,晚上加班到深夜是常有的事。
“过去一年办理二三十件案子算是不错的,最多60件算了不起的!”宁善夫说。
以前案件经讨论后,还要拿着厚厚的裁决文书,骑着自行车找上级领导签字,有的案件很长时间都还宣判不了。现在,文书薄薄几页纸,当庭就可以宣判。
这源于从2013年开始推出的“三分式”审理模式的审理方式改革。长沙县法院形成案件“繁简分流、事实分流、争点分流”的“三分式”审理模式,实现既定的“案件繁简分流、庭前求同存异、庭审定纷止争”三大分解目标。
长沙县法院对当事人庭审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文书直接确认,不再记录审理过程及理由依据;对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文书采用集中对比式说理,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意见以及法官的说理论证。改革后裁判文书篇幅减少40%,说理部分占比增加50%,说理的针对性明显增强,文书简明易懂,制作效率也大幅提升,部分当事人庭审结束后30分钟即可领取裁判文书,司法更加便民利民。
退休已25年,宁善夫还一直关心着长沙县法院的发展。这些年的变化,他看在眼里,乐在心里。
无坝引水顺应自然
近年来,到长沙县法院学习的各地同行络绎不绝,其中可复制的文书“瘦身”推行最广。大家都认为文书“瘦身”提高了效率,其实文书样式只是最终的载体。最可贵的地方是“三分式”审理模式,在现有法规框架下,通过现有资源进行,不增加成本开支。
聊起改革灵感,长沙县法院院长何文哲总会提起李冰设计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没有大坝,不拒绝上游来水,采取合理分流,科学疏导的纯自然方法。
何文哲说,“三分式”审理模式就是基于都江堰无坝引水顺应自然的理念。“第一分”是繁简分流,进入法院的案件区分为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分配不同的司法资源;“第二分”是事实分流,将案件分为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第三分”是将有争议的事实分为若干个争议焦点。
改革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改革庭前程序,长沙县法院是全国最早规定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案件都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的法院,也是全国最早在三大诉讼法程序同时推广庭前会议的法院;改革庭审模式,做到案件一次开庭、当庭宣判,提前几年逐步落实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改革裁判文书,推出“分论式”裁判文书式样。
长沙县法院审判案件原则上一次开庭、当庭宣判,2016年以来当庭宣判率均在76%以上,2018年高达78.09%,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文明廉洁。该院先后在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全国各地300余家法院到该院学习交流改革经验。
■蹲点感言
改革的精神最感人
李治
从长沙县法院改革,笔者看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感受到了改革释放的活力。
以裁判文书简化改革为切入点,优化诉讼程序,启动“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综合配套改革,长沙县法院在全国率先走出基层法院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新路。
记者在采访中听说这样一件事。最高法院司改办一负责人从湖南省高院去机场的途中,利用一个多小时的中途时间来到长沙县法院。听了汇报之后说了两句话。第一句是:“你们的改革这么用心,说实话,我很感动!”第二句话是:“你们是我见过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把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用得最活的法院!”
这样的细节还有很多。前来长沙县学习交流的法官,对这里的改革广泛认可。“这种认可让我们非常振奋,同时也很有使命感。”何文哲说,这些可爱的法官都令人敬佩,长途跋涉前来交流,都是为了一场司法的盛宴。因为,改革的精神最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