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伪造学历证明,帮他人落户长沙以获得购房资格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刘笑贫]

长沙一房产中介员工,伪造大学学历证明,利用 " 人才新政 " 政策帮他人落户长沙,以获得购房资格 ……4 月 16 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 年,被告人周某进入长沙市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17 年 11 月,常德市临澧县的姚某想将户口迁至长沙,然后在长沙购房,但因无资格落户遂向老乡邢某寻求帮助。

11 月中旬,邢某向张某(另案处理)咨询如何解决姚某的落户问题,张某遂联系上被告人周某。几天后,周某又找到陈某、彭某(均另案处理)。

最后,彭某提出可以利用 " 长沙市人才新政 " 政策,通过伪造大学学历文凭的方式落户长沙,并提出需 1 万元费用。陈某随即将该方式转告给被告人周某,并开出 1.5 万元的价格,经层层收取 " 介绍费 ",落户费用涨至 2.2 万元。

姚某同意后,被告人周某通过张某获取了姚某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给陈某等人,伪造了郑州某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表上二维码扫描后,可得到一份假的网上学历信息)等资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姚某使用被告人周某等人伪造的学历证书等资料至派出所办理了落户手续。落户后,姚某向被告人周某等人支付了 2.2 万元费用,被告人周某从中分得 2000 元 " 介绍费 "。

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安机关在复审资料时,发现姚某的学历资料造假,立即将其户口冻结。随后,被告人周某将 2000 元退给姚某。

此外,被告人周某还参与一起诈骗犯罪。2018 年 1 月,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虞某(已判刑)将虞某质押在长沙某房地产公司(周某为该公司员工)的一份房产证偷了出来。之后,二人隐瞒该房产证的房产系房地产公司垫资购买,并已抵押给该公司的事实,以该房产证作为抵押从被害人刘某处借款。

之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长沙限购政策的出台,不少外地人无法在长沙买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学历证明帮助他人落户、或伪造假的完税证明等方式,为他人获取购房资格,并从中牟取利益。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明辨是非,遵纪守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购房资格。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笑贫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