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岳阳通报3起“保护伞”典型案例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斌 艾杰]

纵容包庇 通风报信

岳阳通报3起“保护伞”典型案例

华声在线4月12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艾杰)4月10日,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

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刘山庙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山庙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刘金波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6年4月,刘金波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陈某等恶势力涉嫌的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犯罪提供便利、帮助,纵容、包庇陈某等恶势力的犯罪行为。2016年8月,刘金波直接参与了陈某等人对他人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2018年12月,岳阳市纪委监委将刘金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指定岳阳县纪委监委办理。2019年1月,岳阳县纪委监委对刘金波予以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汨罗市公安局看守所协警周永充当黑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7月至9月,周永利用负责提审提讯工作便利,通过将信件拍照上传至微信的方式多次替一名被羁押的涉黑集团头目向外界传递信息、通风报信,为其建立攻守同盟提供方便,帮其逃避处罚,并从中非法获利。2018年10月,汨罗市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查当中。

华容县公安局马鞍山派出所原所长李明华、南华渡派出所原教导员严岳平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3年2月,马鞍山派出所民警对刘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问题调查过程中,仅对被害人进行了询问。时任所长李明华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安排办案民警对刘某及其同伙、现场证人、报案人员等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当时被害人陈述和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应当对刘某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侦查。但李明华违规指示办案民警以家庭纠纷为由,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导致刘某等人本应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而未及时受到追究。2010年9月,南华渡派出所在刘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问题调查过程中,时任教导员严岳平仅初步进行了调查取证,未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且收集的相关证据已遗失。根据严岳平当时处警调查的证据情况,刘某等人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但严岳平未将上述案件向相关领导汇报,也一直未对上述案件进行任何处理,导致刘某等人本应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而未及时受到追究。2018年12月,李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岳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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