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专门意见
加强对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力度
华声在线12月13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欧嘉剑)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落实平等保护、罪刑法定、诚实守信等原则,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意见》共7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和审判环节,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审判指导性和工作针对性。
《意见》强调,要贯彻合同自由原则,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尊重合同自由和公平原则。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案件,可以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妥善处理政企纠纷案件,对企业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运用多种方式公平合理地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案件,为“万商入湘”“湘品出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稳妥推进破产审判,引导和督促扭亏无望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企业救治。协调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务和维护稳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