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加强防治汛期地质灾害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记者 吴公然)湖南地质灾害在汛期频发,如何有效防治?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对地质灾害防治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针对湖南每年汛期地质灾害集中爆发的实际,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方案;对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制定计划、安排资金实施搬迁;对村(居)民切坡建房建立相应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制度,并督促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加强风险管控。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二次审议稿拟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对重大隐患点进行巡查、报警、报告,在重大隐患点设立观察点,配置观测设施等内容。

二次审议稿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还拟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属实并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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