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三湘巨变——庆祝改革开放40年】

生态强省阔步前行 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曹娴]

制图\李妍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曹娴

11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在长沙举行湖南省庆祝改革开放40年第16场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40年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之初,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走过一段持续下降的路程。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下,省委、省政府重新认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强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迈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1.“生态强省”战略实施,绿色发展深入人心

“60年代淘米洗菜,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身心受害”,曾是我省自然生态环境的写照。过去40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经历了一个污染持续加重、初步遏制到持续好转的曲折过程。

2013年8月,湘江保护与治理被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让母亲河休养生息、减轻负担,让一江清水更好地造福湖南人民。同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一湖四水”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保护与治理。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提出要建设山清水秀、天朗地净、家园更美好的美丽湖南。

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环境治理战役”列为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战役”之一,深入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长江经济带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近年来,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成为各界共识,环境保护越来越融入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

2.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不断推进污染防治,但相当一段时间内,污染治理的力度远远赶不上污染排放增长的速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十条”要求,以“一湖四水”治理为主战场,以湘江保护和治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载体,以环境治理战役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等为抓手,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湘江保护与治理成效明显。2013年,湖南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先后实施第一个、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以来,湘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重金属浓度达标并大幅下降。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整治取得突破性成果。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阶段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截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前,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我省的7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7个,持续推进16个;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办结率在90%以上。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回头看”至今已有20多天。在督察组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前段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全面推进。印发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定出台“2018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截至9月30日,经过4个多月奋战,1149个整治项目已完成1113个,集中解决了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环境问题整改、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黑臭水体整治等环境问题。其中,254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到10月份率先在全国完成整改任务,受到生态环境部好评。

洞庭湖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采砂秩序整顿等十大重点任务和大通湖、华容河等九大片区集中整治。2017年,湖体总磷平均浓度为0.073mg/L,同比2016年(平均浓度为0.084mg/L)下降了13%;7个主要河流入湖口断面中,5个断面的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非法采砂、养殖、捕捞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长江岸线生态修复与治理全力推进。科学规划岸线保护开发,编制实施岳阳港总体规划,推动实现港口岸线合理利用。加大沿江码头整合力度,引导港口码头集约化发展。强化崩岸治理,推进长江岸线湖南段66.3公里崩岸河段河道险工险段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四大专项整治行动。

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今年1-10月,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454起,罚款金额2.37亿元,移送行政拘留357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55起。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重拳整治散乱污企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关停了3734家“散乱污”企业,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平均降幅达5.8%。

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完善特护期管理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典型示范项目。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试点,2017年完成30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3.“大环保”格局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强化。颁布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重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环境质量考评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省人大、省政协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题参政议政活动,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委)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审判机关成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公安、检察机关成立了驻环保部门联络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等制度在全省全面推开。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环保工作大格局。

我省生态环境事业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步,从最初的“三废办”到环保办、环保局、环境保护厅,再到今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厅在我省本次机构改革中首个挂牌,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将对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4.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水”和蓝天越来越多

经过持续努力,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断面水质为Ⅴ类及以上的“差水”越来越少,Ⅰ-Ⅲ类的“好水”比例逐年上升。2017年,省控419个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0.2%,其中湘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7%,与2012年相比提高5.3个百分点(按可比断面)。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频次和持续时间大幅度减少。2017年,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与2015年相比提高3.7个百分点(2015年起开始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监测)。

节能降耗和用地规模实现“双下降”,“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5.45%,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量下降37.62%。

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基本实现县城以上全覆盖;各类工业治污设施不断完善,污染物处理达标率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成效显著。

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明显。累计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1个;湿地保护总面积达75.59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74.13%,居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达59.67%;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了我省“一湖三山四水”的整体空间格局,面积为4.2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23%;组织编制湖南省“三线一单”,构建覆盖全省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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