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三湘巨变——庆祝改革开放40年】

社保体系覆盖城乡 人才强省谱写新篇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银艳 何金燕]

制图\李妍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何金燕

11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在长沙举行湖南省庆祝改革开放40年第15场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40年来全省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成就。

40年间,全省从业人员规模由1978年末的2280.05万人扩大至2017年末的4890.22万人,劳动力参与率达88.8%;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4711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数达306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460万人……

40年来,全省人社系统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人社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全面增强,书写了一幅温暖幸福的民生答卷。

1.就业,市场供需总体稳定平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今年,中央更是将“稳就业”列为“六稳”工作之首。历经40年沧桑巨变,就业方针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向“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转变,就业制度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就业服务由服务城镇劳动者向统筹城乡转变。近年来,我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实施“1+3+X”新一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就业资金保障力度,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撑与有效指引。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40年间,我省从业人员规模由1978年末的2280.05万人,扩大至2017年末的4890.22万人,劳动力参与率达88.8%;其中省内城镇从业人员规模扩大4.76倍,达1733.55万人。近10年,每年拉动城镇新增就业73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规模达1583万人。截至2018年9月,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降至3.61%,为近年来的最低点;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已由1978年的79:13:8,逐步调整为2017年末的39.7:22.8:37.5。40年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规模实现井喷式增长,增加1235万人,达1431万人。近几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劳动力市场需求人数与求职人数之比)处于1.09至1.23区间,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始终旺盛,市场供需总体平衡。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0亿元,直接扶持37万人创业。大力实施“135”“2151”“双百资助”等创新创业工程。仅2017年至今年9月,全省新增市场主体128.43万个,带动城乡就业300万人以上。

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今年1至9月,已有32.61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就业,初次就业率为88.05%。近15年来,帮助524万名失业人员、166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统筹推进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妇女、“4050”人员等群体就业。

就业扶贫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劳务协作脱贫,形成了“1143”的工作经验,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大力实施“311”就业扶贫行动,累计有36万人享受了各类扶持政策。建立就业扶贫基地537个,提供扶贫专岗1796个,已稳定吸纳1.8万名贫困劳动力就业。

2.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引擎

湖南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各类人才纷至沓来,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

人才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数已达306万人,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才12.92万人、中级职称人才43.2万人;在湘两院院士80人(含外聘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88人;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46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35万人。

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省已建成1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7个博士后协作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累计招收博士后3196人,出站1413人。今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扎实做好“100个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工作,首次走出国门,赴英国、德国开展引才推介和洽谈,取得丰硕成果。

高技能人才培养日益加强。40年来,全省技工院校从1978年的30所,发展到今天的133所,在校生规模超14万人。最近,我省出台了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勾勒出技能人才培养蓝图。

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自1978年开展职称评定工作以来,我省不断完善评价体系,修订各系列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创新评审机制。前不久,又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省市联网、省际互通、数据共享;在长沙高标准规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产业集群在三湘热土蓬勃发展。

3.社保,保障体系覆盖城乡

40年来,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保障水平从低到高,保障能力从弱到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瞩目成就。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省开展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先行先试的探索。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开始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建立起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世纪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进入统筹城乡发展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成熟定型。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工伤、失业保险已覆盖全体职业人群。目前,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4711万人、失业保险557万人、工伤保险787万人。

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连续14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从1995年的192元增加到2017年的2270元,年均增幅11.9%;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试点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比国家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15元;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提高到1145元/月。

经办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5500万人,覆盖80%的常住人口,依托社保卡,深度开发便民应用;创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上经办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坚持网上和手机APP认证为主的非现场认证方式,异地人员领取待遇更加便捷。

4.劳动关系日益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工制度到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根本转变。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初步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健全。1995年至2011年,全省年社会平均工资由4797元增长到34586元;2000年至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8128元增长至65994元;最低工资标准从无到有,提高到了1130元/月-1580元/月。

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加快推进。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许可、特殊工时许可,推进集体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园区评选推荐,做好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备案等工作。

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不断强化。省、市、县三级建立了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总召集人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制定应急周转金管理试行办法,从源头上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近年来,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近5年累计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共31.8亿元。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格局已经形成。1986年,恢复中断30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此后,不断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建立了“协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近年来,我省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裁审衔接,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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