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三湘历程——庆祝改革开放40年】2005年①: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

[来源:华声在线]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见习记者 唐亚新

【事件】

2005年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由此一项可为农民免除税负13.6亿元。2600多年“皇粮国税”的历史从此结束,这是湖南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突破。

【亲历】

“这是天大的好事啊!” 今年65岁的卢青年是沅江市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对于13年前那场“破天荒”的变革,他记忆犹新:一开始有点惊讶,交粮纳税,“天经地义”;后来,便是惊喜,这一延续数千年的税负终结了。

1992年,已在粮食部门工作多年的卢青年选择辞职回乡种田。很快,怀着对土地深厚感情的他就成了当地知名种粮大户。2003年12月,卢青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种粮标兵”。2004年,他又带头成立沅江市种粮大户合作协会,带动周边农民致富。

“取消农业税,对我们农民来说是最大的利好,也是最大的鼓舞。” 卢青年回忆说,1995年至1999年,全国粮食市场持续低迷,一度出现了“谷贱伤农”的局面。一时间,农民没有了种粮积极性,大面积弃耕抛荒屡有发生。

此后,随着中央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政策,农民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开始回升。

农业税的取消,则像一剂强心针,更进一步地提升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昔日一度被抛荒的土地,也重新焕发出了生机。

“农民送来的粮食明显增加了。”种粮之初,卢青年就在沅江当地办起了大米加工厂。2003年底,规模不断扩大的大米加工厂,发展成为集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企业。

“最开始,仓库最多只能储存1000吨粮食。”卢青年介绍说,如今,该企业已有经营场地123亩,大米加工厂两个,库容6万吨,大米加工能力达20万吨/年,优质稻种植基地19.7万亩。

卢青年的经历,正是湖南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的一个缩影。

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湖南,历来就是农业大省。而让农民“减负”“增收”,也一直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早在2000年,津市市、永兴县、长沙县就被确定为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农村税费改革推向全省。“减负”后,全省农业税平均税率降为6.92%,农业税附加为20%。

到了2004年,全省除实行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等支农政策外,还降低了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0.6个百分点,全省共减征农业税及附加10.61亿元。

2005年1月13日和14日,湖南先后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农业税问题。1月17日,湖南省委、省政府推出重大决策——2005年起,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农业税附加也相应免征)。由此一项可为农民免除税负13.6亿元。

“这是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突破。”时任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这一政策后,湖南农村除烟叶农业特产税外,已基本上没有了直接面向农民的税费。基层组织主要的精力,也转为管理国家的支农支出、帮助农民增收。

在实施农业税全额免征的同时,湖南还继续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和发展项目的扶持。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结束,彻底走进了历史的“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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