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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娄底撤地设市:湖南告别“行政公署”管理体制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笑雪]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见习记者 刘笑雪

通讯员 刘作杰

【事件】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娄底撤地设市,原县级娄底市改名为娄星区,所辖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新化县行政区划不变。娄底成为全省最后一个成立的地级市,至此,湖南告别“行政公署”管理体制。

【亲历】

1999年9月6日,新当选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何翰屏起了个大早,穿上一件看起来精神头十足的衬衣,来到撤地设市挂牌仪式现场。

“娄底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挂牌仪式都在那一天举行,这标志着各个班子开始依法履职。”近20年后,回忆起娄底撤地设市的种种细节,何翰屏依然记忆深刻。湖南机构改革的脉络,也随着他的讲述逐渐清晰。

这场全国性的行政体制大变革始于1982年。何翰屏回忆,当年,中共中央在51号文件中向全国发出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指示。第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相当于一个虚化的准行政区,没有立法权,决策权也十分有限,不利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和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何翰屏解释,“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当时这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要自上而下进行机构改革。”

翻开20年前的湖南地图,唯一被标注为“地区”的娄底格外醒目。在这张地图上,长沙、株洲早已标注为“市”,湘潭、衡阳在1983年后改称“市”,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等也先后撤地设市。

“娄底自1996年起就一直在为此努力。”何翰屏告诉记者,撤地设市主要涉及人口数量、经济总量、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等指标。1996年3月,娄底地委扩大会议认为,娄底应该已经具备中等城市规模,达到了国务院设立地级市的标准,因此专题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申报娄底地改市的问题;同年4月,娄底地区行署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请求撤销娄底地区、成立地级娄底市的报告;8月,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相关报告。

1999年初,娄底广大干部群众焦急地等待着国务院的最终批复。终于,当年1月20日,国务院下达《批复》,同意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地级娄底市,同意娄底行署报告中关于地改市后的领导体制、管辖范围和机构设置等请求。

“这对娄底乃至湖南来说,都是历史性的时刻。”何翰屏忆起当时的情景说,“到了初春,消息在娄底大街小巷传开了,好几个朋友告诉我,对‘娄底’的归属感更强了。”

变革为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1999年7月、8月,中共娄底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和娄底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召开。其中,娄底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历了8个月的筹备期,这次会议上,何翰屏当选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9年以后,娄底的发展按下了‘快进’键。”何翰屏提及,娄底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北扩南移”战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扩容提质,城市面貌“年年都有新变化”。此外,一大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提上议程,改变了过去群众戏称的“内无好路、外无出路”的状况。

“娄底市的设立意味着湖南告别‘行政公署’管理体制。湖南各县区发展有了‘火车头’,有力带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何翰屏认为,撤地设市产生的强大影响力,已为近20年来娄底乃至湖南翻天覆地的巨变所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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