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农企业股改挂牌专项补助资金
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省股权交易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决定开展涉农企业股改挂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和对象
省财政给予股改挂牌的涉农企业每家3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助,用于补助涉农企业在股改挂牌过程中支付给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中介费用少于3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湖南股权交易所对股改挂牌的涉农企业免收挂牌费及挂牌当年的年费,相关成本由省财政实行定向费用补助。
本通知所称涉农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省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以及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研发、服务活动的企业。
本通知所称股改挂牌,是指经股改且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
二、申报条件
完成股改的涉农企业申请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业务明确,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没有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
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不存在因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正常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不存在因直接或间接发行、转让股份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况,有权机构批准的除外;
由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方共同推荐挂牌;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农企业挂牌后如出现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则不享受本补助政策。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股改挂牌的涉农企业可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前,2019-2021年每年1月15日前向注册地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提出补助申请,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湖南股权交易所出具的《挂牌通知书》;
涉农企业与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申请前三个月内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原则上每家挂牌的涉农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湖南股权交易所对涉农企业实行零收费制度所产生的成本,由省财政实行定向费用补助。湖南股权交易所于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申报补助,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费用补助申请报告;
股改挂牌涉农企业名单;
对应的《挂牌通知书》。
四、审核流程
(一)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收到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处理意见,分别上报市州财政局、金融办。市州财政局、金融办于10个工作日内对辖内情况进行汇总并签署处理意见,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金融办主要负责核实涉农企业股改事项的真实性、核定涉农企业股改挂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中介费用并确定补助金额。
(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对股改挂牌涉农企业、湖南股权交易所的费用补助申请进行会审,审核结果分别在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有异议,由省财政厅会省政府金融办组织进一步核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进一步核查符合条件的,省财政厅发放补助资金。
五、监督管理
各资金申报主体对补助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冒领;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件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
联系人:
省财政厅金融处
曹雪平 0731-85165257
省政府金融办
罗平 0731-82212179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