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夏天,为争沙水扁担打伤脑壳

[来源:潇湘晨报]

1900年潮宗门外挑水卖的人群。组图/《老照片中的长沙》

1930年6月6日《大公报》,市民争沙水殴斗的报道。

清末长沙市民在公井取水。

清末长沙街头的挑水夫。

民国时期的长沙曾留下一张老照片,在一处场地颇大的公共水井前,摆了水桶和扁担,两个人正弯着腰在井口边取水,而旁边,围了很多等待取水的人。这是民国时期长沙夏季用水一幕,那时,没有自来水,人们的饮用水就是湘江的河水和周边的井水。每逢夏季,因为饮水常常出现各种争执或殴斗。

如今,进入三伏天的中伏,长沙的盛夏愈加灼热。再回首民国时期的夏季,不禁让人思考,没有自来水前的长沙人如何用水?

1934年,长沙水井达到3631口

饮用水源在旧时长沙也有它独特的分布规律。因城市地理环境独特,没通自来水之前,临江而居的人们时常将湘江河水作为重要的汲水来源,远离湘江的人们则凿井,以井水作为饮用水。那时,省内靠河的城市,大多都以河水饮用为主。虽然河水在饮用水源里有着足够份量,但井水占据的主要地位仍然不可动摇。据衡阳市1973年考古发现,南朝至元明期间的水井近30口,城区司前街一带约1400平方米的狭长范围内,曾有土坑竖穴式水井23口。可见,以井水作为饮用水源自古就一直存在。

但到民国时期,湖南省城镇居民仍以河水饮用为主。特别是不富裕家庭以河水作为饮用水源更为普遍。在旧时长沙留存的照片中,时常会看到有人挑着水桶去湘江边取水,他们穿梭在湘江边的各个码头,甚至铺满麻石的潮宗街曾经也是人们去湘江挑水的必经之道。但这时候,除了河水之外,饮用水井已经有公用和私用之分了。公用水井多在街头巷尾,通常井深5~15米,水井旁边钉有市政当局统一制定的标牌,并在井侧路灯的电杆上装有红灯,市民可自行取水。水井涌水量因地质情况和水源补给条件不同而差异较大。如果是水源丰沛的水井,可以直接用瓢舀取,一般的水井多用绳索或竹竿系上水桶提水,一些取水量较大的公井则使用桔槔、辘轳等简易装置提水。

当时,不少条件好的城镇家庭已自凿水井,而这类称为私家水井的井则由当局在住户门口标一“井”字,往往用来应急,以备不时之需。那时候,长沙城区水井逐年增多。《湖南省志》记载:据湖南省警察局统计,1913年长沙城区有水井1847口,到1931年,增至2956口,3年后,水井达到3631口。按照当时长沙市区33.8万人口计算,平均每93人即有水井1口。其中,颇有名气的水井有白沙井、南沙井、路边井、彭家井、观音井、东茅巷井、雅礼校井、青石井、螃蟹井、留芳岭自流井等。不难想象,没通自来水前,长沙城内井水作为饮用水更为普遍,那时候,几乎每家都要在庭院或门前放着几口装水用的大水缸。

尽管如此,饮用水供不应求的情况时常发生。为解决居民用水困难,长沙市政府在长沙城北留芳岭开凿一座井深300英尺的自流井,经上海工部局及长沙湘雅医院检验,水质良好,可供居民饮用。长沙市居民可以缴钱换筹,凭筹取水。此井是当时湖南省唯一用于城镇供水的机械抽水井,为长沙市自来水之始。

不幸的是,它于长沙“文夕大火”中被毁。曾经供应千万人饮用的水井,如今也只留存在当时人们的记忆和老照片中了。

遇到污染,闹肚子中毒常有的事

旧时长沙,每到盛夏时节,关于饮用水的卫生问题时常见诸报端。居民们喝了湘江河水和公私井里的井水后闹肚子、中毒是常有的事。

1932年7月8日,《大公报》一则短评就以长沙北城外鸳鸯井水污染导致居民饮用后出现中毒现象为例,呼吁重修水井,保障健康。在没有自来水之前,这口水井是附近居民的饮用水源,因为地势低洼,每次遇到河水上涨,这里就会淹没。而7月刚好是雨季,河水突然大涨,淹没鸳鸯井十多日才退,井水被严重污染,附近饮用该井水的居民,轻则腹痛脑昏,重则上吐下泻。《大公报》因此呼吁:“值此天气炎热之时,饮料为人身必需要品,而饮料淤浊,亦实为人民生命所关,负卫生之责者,其注意及之。”

其实,民国时期的长沙经济较为落后,城内污水常常没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湘江。而长沙市内的水井多是以石砌、砖砌的明井,有的是砂石、自然土结构,雨水及河水极易渗入地下水层。尤其是长条麻石街下的下水道,当时没有防渗漏方法,下水道的污水、雨水等都渗漏到井水中。从下六浦街到新河沿线,下水道的八大公沟、粪码头,也与市民的饮用水源相互杂处,水源污染严重。若是夏季暴雨,河水上涨,浑浊不堪,市民喝水时也仅仅往水中添加明矾,稍加静置。1925年,有关部门对长沙市内主要水井进行抽样化验,合格率为45.5%,可饮用的水源仅有白沙井、青石井、南沙井、路边井和双井。1937年,湘雅医院再次对长沙市36口主要饮水井作水质检测,结果“均有粪便之沾污”,就连人们口中所说井水最佳的白沙井也未能幸免。

而每当夏季,长沙商贩贩制的冷饮深受欢迎,但这些饮料皆用河水、井水冲兑,现制现卖,饮用之后中毒事件常有发生。关于饮用水问题,再次成为长沙居民的难题。那时,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突发疾病死亡的人也不在少数。根据湖南省建设厅1937年6月统计,1931年,长沙因水传染急性肠胃病致死人数为496人,第二年增至788人,1936年达1207人。六年中,全市因水传染疾病死亡人数共计4819人。当时省政府、长沙警察局先后颁布《取缔饮食物规则》《管理清凉食品规则》《管理饮食业暂行规则》等法规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但大多未能贯彻执行。《长沙市志》曾记载:“市政当局虽颁有管理冷饮食品的规章制度,但很少落实,每至炎热季节,不合卫生标准的酸梅汤、荷兰粉、搓凉粉、冷盘食品、水浸及腐烂瓜果充斥市场。”直到1937年,市政府才颁布《清凉饮料店卫生须知》,明文规定冰棒、刨冰、冰淇淋等须先经管理机关检验合格才准出售。此外,少数市民已经开始尝试新的净水方法,往水里加入稀释的漂白粉溶液,对原水进行消毒。1930年,市政府改造了北区彭家井并在南区西湖路新建利民井。到1940年底,长沙市政府在福星门外建设沙滤池一座,并于第二年在沿江一带设置10处消毒站,为市民挑取的河水加药消毒。甚至从1932年起,每年夏、秋两季由专业队用漂白粉对长沙市一部分居民饮用的河水、井水进行消毒,但是由于人手缺乏,经费有限,又因漂白粉气味过浓,居民大多不喜欢,效果并不显著。

碰到水荒,争抢水打架偶有发生

在没有自来水前,每到夏季或者水荒时,争抢河水、井水大打出手的大有人在。甚至,挑水养家糊口的挑夫因抢不到水导致家人饿肚子而选择自杀者偶有发生。

1930年6月6日《大公报》曾报道过当时市民争沙水一事:住凤凰台二十一号的杨金禄以挑沙水营生,当日下午在白沙井与罗培庆因争挑沙水起争执,用肩担将罗培庆头部打伤。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专由南区警察局办理。

民国时期,因为没有自来水,长沙城区出现了以挑河水、井水贩卖为生的职业——“水佚”。当时,长沙有“水佚”六七百人,多时达数千人,就连岳阳、津市等小城镇也有“水佚”近百人。这些“水佚”大多是下层贫苦人民,包括城镇的无业贫民和邻近的农民。他们往往以肩挑水或用板车载椭圆大木桶拖运,早晚走街串巷叫卖。1918年,一担长沙河水需百钱,井水则需五百,到上世纪30年代,每担河水根据路程远近卖四分到一角钱法币不等,白沙井水价比别处贵一倍。长沙市民按自己的意愿可以买零散的担水,也可以按月计价雇工包挑全月。

那时,挑水是长沙的热门行业。家境贫困者,很多是靠挑水维持生计,甚至为家里减轻负担的少年也去挑水补贴家用。因为挑水的人多,一旦碰到夏季用水高峰或者秋冬水荒,争抢水现象频发。1933年7月14日《大公报》曾记载,每日凌晨三四点,或下午三四点,长沙城内外水井旁便人满为患,大多都是排队汲水的挑水工。有时候水井挑枯竭,没有争到水,就引发纠纷。但这还算好,因为挑不到水挣不到钱养家的“水佚”更惨。1910年长沙卖水工人黄贵荪就因无米为炊而全家自杀。

夏季又是火灾多发季,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水荒情况更为严峻。若遇上火警,除了河水,公井与私井井水并用,更加剧饮用水的紧张。但由于当时长沙市内缺乏合理有效的管道系统,交通不便,多以人工肩挑或以车拖运为主,往来取水不便,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火势蔓延,导致长沙市因火灾损失严重,每年累计巨万。这样的损失极为不值,但也无可奈何。

上世纪50年代初长沙人等来自来水

旧时长沙饮水问题一直是人们的心病,一度到了望水生畏的地步。接通自来水一时间成了大家的渴盼,呼吁自来水也时常成为当时报刊的热门话题。

1930年1月24日,《大公报》就筹办自来水连续向政府发问:“卫生部要长沙市筹办自来水,说是以资建设,而重卫生”,但自来水工程仍未提上日程,希望有关部门“硬要下决心的督促自来水”,让自来水工程“早日见用于长沙市面”。其实,在1914年,长沙就有兴建自来水的意向,只是迟迟没有落到实处。到1933年,湖南省建设厅成立长沙市公用给水设计资料办公室,开始了自来水厂建设的初步工作,并在市区内进行了地形测量、水质化验、人口密度分析、历年火灾损失调查等工作,收集了1914年至1933年湘江水位等八种资料。该工作历时一年,但由于工作量大,进度缓慢,该项工作并未全部完成。而当年8月5日,《大公报》“关于公用给水”又发了一篇短评。它表示改良长沙市饮用水是市民很迫切的要求,虽然政府也开凿了一眼自流井,但这只是杯水车薪,实在无补于事。而前年和去年各方对饮料一项,曾大声疾呼,建议始有解办公用给水的动议,继而着手设计,设计到现在,整整一年,据说设计的事已告完竣,应进入第二程序。但它提到:“因为创办一件新事业,基本条件非钱不行。计划虽有,无钱仍莫举,年来许多的计划,皆因无钱而束之高阁。公用给水何日实现,前途还是渺渺茫茫。”

1937年5月,省建设厅又设立长沙市自来水工程设计室,聘请自来水工程师设计,拟定工程初步计划,并选择湘江为水源,洪山头为厂址。但由于抗日战争爆发,资金短缺,材料无疾而终,最后这项计划也只能搁置。战后,省政府主席王东原聘请国防部营造局长周宗莲进行水利开发和长沙城市建设,于1947年2月成立长沙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但由于集资困难,只好拟与湖南电气公司合并办厂,并聘请该公司经理季炳奎为总工程师,计划利用电厂进水设备及冷却水为水源。然而因为季炳奎的离开,这项水电合办计划未能实现。

除了缺乏专业的人才,资金的短缺也是制约自来水建设的重要因素。此前的预算资金主要是招募商股,同时也在公教人员及市民中摊派,此外还在油盐售价中抽取,甚至用武装兵催市民缴钱。新中国成立后,市人民政府接管自来水筹委会机构,组织人员对原市政当局先后两次的募股、集资进行清理,并筹集经费建设河东水厂。可检查水厂施工质量时,发现水厂质量低劣,又停工,直到1951年1月才全面复工。那年的10月1日,第一期水厂工程基本竣工,长沙市民终于盼到了自来水。就在10月3日,该水厂在怡长街、宝南街、邵阳坪、书院坪、上碧湘街、局关祠等六处售水站,免费向市民供水三日。与此同时,一直以来的自来水筹备委员会取消,成立自来水公司。至此,长沙人把河水和井水当成唯一饮用水源的历史渐渐隐退。

参考资料:《长沙文史》第15辑、《长沙南区文史》第6辑、《湖南省志·第十二卷·建设志·城乡建设》、《长沙通史》、《大公报》。

潇湘晨报记者 伍婷婷 实习生 唐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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