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物价改革:增加了农民收入 方便了市民生活
1985年——
物价改革:增加了农民收入 方便了市民生活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淼玲
【事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湖南从1985年开始进行农村第二步改革,主要内容是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价值,以促进农业更快发展,农民尽快富裕。这年2月,湖南停止实行了32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合同换购与议购。同时,全省物价改革从横向上面也不断拓宽,城市粮食、肉食、蔬菜经营等也进行了若干改革,使农民有更多的产品进入自由市场,以促进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亲历】
现任省发改委成本调查队队长的蔡新军是一名资深的老“物价人”,曾担任过省物价局价格研究所所长、省价格协会理论研究部部长等职务,他是1985年这次价格改革的亲历者、见证者。
蔡新军介绍,1985年价格改革采取“以放为主”的方针,迈出了较大步伐。一是放开生猪和若干城市的其它鲜活副食品价格。二是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三是提高铁路短途运价。从价格改革的整个规划来看,这些项目仅仅是一小部分,但同以往相比,调价总额和调价影响,都不容小觑。可以说,价格体系全面改革在1985年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在当年,生猪是农民增收的主要产品,是许多农民的‘镇家之宝’。” 蔡新军说,因此当年改革的第一项内容就是调整生猪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首先是取消生猪派购制度,实行合同收购,使农民有更多的自主权。其次,把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下的议价,使价格比较符合价值,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第三,改变长期存在的购销价格倒挂、国家亏本经营的状况,把暗补改为明补,使一些城市的猪肉供应由凭票定量改为敞开销售。其目的是要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的需求。
这项改革推行后,猪肉销售价格有了提高,大城市的瘦肉提价幅度更大一些。而且,大中城市比邻近县城生猪价格要高些,这种差价有利于县镇的生猪向大中城市流动。大部分地区夏季对猪肉价格实行季节性下浮,入秋以后又陆续上浮。由于地区差价、肥瘦肉差价和价格比较灵活,对生产、流通和消费产生了积极影响。生猪收购价格放开以后,农民养猪积极性提高了,生猪存栏与出栏数量都有了增加,农民养一头猪比原来大约可增加收入二三十元。同时,市场上鲜猪肉供应增加。过去,一些城市长期吃冻肉,很少能吃到新鲜肉的状况得到改善。由于实现了多渠道经营,存在多年的流通渠道单一、价格管得过死、国营食品公司经营严重亏损的局面,也开始得到扭转。
蔬菜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蔡新军介绍,放开肉价的同时,也放开了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增加了菜农收入,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上市的蔬菜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城市居民买菜比以前更方便,国营商店烂菜减少,社会效益有所提高。此外,禽、蛋、鱼等其它副食品价格在一些城市也逐步放开。
“湖广熟,天下足。湖南自古以来就是产粮大省、鱼米之乡。” 蔡新军说,粮食生产对农民来说也极其重要,因此价格改革第二项内容是调整农村粮价。为了活跃农村经济,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把超购加价改革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加价)。对农村的粮食销售,由购销价格倒挂改为购销同价。粮食的收购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消除了由于多种价格带来的收购价格不稳定、地区和农户之间粮同价不同等问题,解决了以前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投机牟利等弊端,避免了由于超购加价部分不断扩大而使财政补贴逐年增加的问题。
蔡新军认为,1985年全省持续进行的物价改革对市场调节起到积极作用,解放了生产力,全省城乡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1985年与1980年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19.7元增加到39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3.6%。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由746元增加到1111元,平均每年增长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