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案公开审理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于振宇 龙浩 印静]

华声在线7月13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龙浩 印静)今天上午,由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谋宁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湖南省各级监察机关成立后,首例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明: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谋宁利用担任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部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该案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最后,被告人进行了陈述。

法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宋谋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宋谋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进行了听庭评议。省、州、县(市)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干警代表,州直、泸溪县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旁听。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润发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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