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摇号人数不超过房源1.5倍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拓平]

华声在线6月27日讯(记者 邓拓平)今日,长沙市住建委出台《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根据《细则》,关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成年单身家庭,即成年个人家庭,无须单独立户 。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的。市外迁入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的,按长沙户籍家庭购房政策办理。现役军人、城市房屋征收协议已备案的被征收人按原限购政策执行。夫妻双方离异(未再婚)不满两年的, 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离异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作为查询家庭住房套数 的依据。

根据《细则》,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购房集中登记结束后,申购人数超过1.5倍的,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其他购房申请人不纳入此次刚需摇号范围。申请人按在限购区域内户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时间以限购区域内最早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作为起算点。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严禁收取认筹 金,但可以要求申购人提供银行储蓄证明,资金额度不得要求高于开盘方案中的首付资金额度。

针对人才购房问题,《细则》明确,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获得长沙市人才绿卡的高精尖(高层次)人才,凭市组织部门相关证明直接参与摇号。

《细则》还明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前,已选房并交纳定金的,已选房并在网签系统中提交了购房资格审查申请的,已按项目开盘方案在网签系统中完成首套刚需无房核验且按规定程序在该项目开盘方案房源中选房的,均按遗留问题处理。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精神,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

1、成年单身家庭,即成年个人家庭,无须单独立户。

2、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的。

3、市外迁入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的,按长沙户籍家庭购房政策办理。

4、现役军人、城市房屋征收协议已备案的被征收人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5、夫妻双方离异(未再婚)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离异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作为查询家庭住房套数的依据。

二、关于项目销售管理

1、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购房集中登记结束后,申购人数超过1.5倍的,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其他购房申请人不纳入此次刚需摇号范围。申请人按在限购区域内户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时间以限购区域内最早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作为起算点。

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获得长沙市人才绿卡的高精尖(高层次)人才,凭市组织部门相关证明直接参与摇号。

2、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严禁收取认筹金,但可以要求申购人提供银行储蓄证明,资金额度不得要求高于开盘方案中的首付资金额度。

三、其他

《通知》实施前,已选房并交纳定金的,已选房并在网签系统中提交了购房资格审查申请的,已按项目开盘方案在网签系统中完成首套刚需无房核验且按规定程序在该项目开盘方案房源中选房的,均按遗留问题处理。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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